华能(精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已收悉。经我局局务会议研究,就临时用地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精河县大河沿子镇南部山区1宗6.9993公顷土地作为临时用地,供你公司作为生活区、堆料区及进场道路临时使用,使用期限为24个月,自2025年7月10日至2027年7月9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如遇规划建设需要,你公司应无条件服从。
三、临时用地到期后必须按照《华能精河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拟定的方案恢复土地原状。
此复。
2025年7月10日
审核人:夏力哈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