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精河新华“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三角地)项目需要,临时使用精河县大河沿子镇、S205线东侧1宗12.77亩(8511㎡)土地作为临时办公用房,2023年11月28日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精自然资函〔2023〕110号)。
现安徽一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对该临时用地12.77亩完成了土地复垦,并向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了验收申请。2025年6月17日,经我局联合县林草局现场验收,该临时用地地上建筑已拆除,植被正在恢复,认为基本达到《精河县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中复垦要求,拟通过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5年6月18日起至2025年7月17日止,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8日
审核人:夏力哈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