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对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新疆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河道东侧2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7日(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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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疆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河道东侧2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书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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