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我县辖区内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2家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同时注销所配发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详细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3日
联系人:顾忠
联系电话0909-532012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业户 |
序号 |
经营者名称 |
经营许可证号 |
证件有效期开始时间 |
证件有效期结束时间 |
1 |
马成* |
博652722005686 |
2020—03—13 |
2024—03—12 |
2 |
纪登* |
博652722006095 |
2021—12—19 |
2025—12—18 |
审核人:玛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