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道路运输管理规范》的规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及营运车辆年审逾期问题清理工作的通知》(新交函〔2022〕2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对我县已办理货运许可未履行180天内投入车辆承诺的1家营运业户,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3日
联系人:顾忠
联系电话0909-5320122
连续180天未投放营运车辆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名单 |
序号 |
经营者名称 |
经营许可证号 |
证件有效期开始时间 |
证件有效期结束时间 |
1 |
精河县金新泽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博652722006634 |
2025-03-18 |
2029-03-17 |
审核人:玛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