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

精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01-21

来源:精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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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精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精河县城镇友谊南路4号行政楼二楼;邮编:833300;联系方式:0909-533536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精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大局,锚定“健康精河”建设目标,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以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优化公开渠道为重点,推动信息公开与卫生健康业务深度融合。全年始终坚守“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协调一致、便民利民”原则,重点聚焦医共体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医疗资源优化、中医药传承发展等群众关切领域,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奠定坚实基础,助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县卫健委通过精河县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共183条,其中:各类执法信息33条(行政许可11条、行政处罚11条、行政强制11条)、三公经费信息4条、“放管服”改革动态信息24条、医疗卫生信息122条(含政务工作、卫生健康、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中国行动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精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委认真按照精河县政府网站信息工作的目录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分工,明确要求和责任。严格执行“股室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专人发布”的四级审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权威性,全年未发生信息泄露、违规公开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工作要求定期开展公开信息自查自纠,每季度对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更新过时信息、补充缺失内容,确保公开信息与工作实际同步。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办公室信息审核机制作用,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卫生健康工作最新政策法规及全局核心工作中的新举措、新进度、新成效为宣传重点,如实反映工作动态,确保宣传信息的真实性。二是着力打造“健康精河”微信公众平台。充分利用“健康精河”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卫生健康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健康科普知识等信息,今年以来,“健康精河”微信公众号共计推文66期376条,赢得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点赞,树立了精河卫生健康新形象。三是依托卫生健康系统重大节日活动契机,通过开展义诊下乡、入户走访、医药文化宣传等多样化形式,广泛普及健康知识,增强公众健康意识,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落地见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将政务信息报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不定期就政务信息工作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综合办公室结合实际,根据县党委、政府要求确定信息工作思路、重点和措施,将政务信息贯穿于政务服务各项业务工作中去。二是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网站不定期巡检、季度专项检查及年终综合检查,对照检查结果深入查摆问题,闭环推进整改落实。三是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由负责人员定期对各办公室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督促相关责任人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信息公开,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持续高效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中,主要存在:一是政务公开内容针对性不足,聚焦群众高频关切的医疗服务、健康保障等领域信息供给不精准;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更新速度比较慢。针对上述问题,在2026年的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委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卫健领域专业知识学习,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每月梳理群众咨询热点,重点优化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等信息的公开内容,同步推进图文解读、案例阐释等通俗化呈现。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持续提高政务公开的精准度、便捷性与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审核人:吴轩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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