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精河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14.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15.组织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护及造林绿化工作。

16.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林地、草地管理工作。

17.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18.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19.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20.负责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21.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22.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23.指导森林公安工作。

2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

25.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

26.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27.查处权限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乡镇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28.完成精河县委、精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职责。

29.职能转变。

审核人:萨·米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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