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河县茫丁乡机构主要职责 |
精河县茫丁乡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县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根据党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和县委相关工作安排,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根据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做好民政、社会保障、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劳动就业、计划生育、拥军优属、助残、统计等方面工作。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导,强化基层便民服务。 (四)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产业规划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协助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牧业机械维护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加强动物防疫和重大疫情的监控工作,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疫病的分级管理制度。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及草原防火、草畜平衡、退牧还草、基本草牧场、基本农田、农地保护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内林业管理。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善人畜饮用水条件。 (六)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等灾害防御及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综合协调辖区内乡容乡貌、环境卫生、小区物业、公共设施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社区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做好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等工作。 (九)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赋予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与县相关执法队伍和部门协调配合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相关权力。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核人:朱小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