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职责 |
㈠ 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园区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 ㈡ 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对精河工业园区发展定位,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制定并实施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 ㈢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规划建设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园区内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竣工验收等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园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准工作。组织开展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㈣ 负责工业园区的整体包装、形象设计、推介宣传和招商引资等协调服务工作,建立工业园区项目准入制度,负责对工业园区内企业经济进行宏观指导、管理和协调,并做好综合服务工作,建立完善项目入驻的服务体系,提供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 ㈤ 编制园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负责审批和管理预算单位行政经费及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的划拨、使用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有效调控园区财政收支平衡和园区融资工作。 ㈥ 负责工业园区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宏观管理,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劳资、信访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㈦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精河工业园区干部调配工作,并对相关部门的派驻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㈧ 履行州、县党委、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