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职责 |
㈠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之贯彻于园区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㈡ 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对精河工业园区发展定位,按照精河县总体规划和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园区的规划和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园区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园区的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规划、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详细规划等园区产业发展各项规划,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㈢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规划建设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园区内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竣工验收等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园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准工作。组织开展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㈣ 负责园区的整体包装、形象设计、推介宣传和招商引资、物流仓储等协调服务工作,建立园区项目准入制度,负责对园区内企业经济进行宏观指导、管理、统计和协调,并做好综合服务工作,建立完善项目入驻的服务体系,提供项目审批“全流程”跑办服务。 ㈤ 编制园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负责审批和管理预算单位行政经费及园区专项资金的划拨、使用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有效调控园区财政收支平衡和园区融资工作。 ㈥ 负责园区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宏观管理,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劳资、信访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㈦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精河工业园区干部调配工作,并对相关部门的派驻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㈧ 承办上级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核人:袁建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