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 |
㈠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退休干部等相关工作。 ㈡项目管理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提出精河县项目建设计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项目建设;负责精河县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审核和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工作,组织管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评估工作;负责初步审核与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有关的标准定额;负责精河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债券项目、新疆专项项目、新增国债项目等申报资金、任务下达、督办、考核工作。 负责拟订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前期项目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分析精河县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上报投资信息;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参与投资建设领域的体制改革和投资规范性文件的草拟;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精河县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助投资项目计划的初步审核工作,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初步审核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管理工作。 ㈢粮食管理和物资储备办公室。提出粮食流通、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总体布局、规模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以及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政策性粮食购销、粮食产业化等工作。制定粮食仓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所属粮油、物资储备单位的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监管。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指导粮油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承担粮食安全精河县县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和棉花、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统计及日常管理。 ㈣价格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价格调控目标和价格政策。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起草权限内价格和收费政策。组织拟定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调整权限内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负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公示公告、统计报告工作。贯彻落实价格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办法。负责收费清理、整顿、减负工作。 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农产品及其他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对精河县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服务价格进行成本调查、核算、监审。 ㈤精河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精河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分析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等相关职责;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等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治州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职能。研究精河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组织协调机关“放管服”改革工作,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措施。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一带一路”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提出精河县开发开放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参与编制经济贸易、流通设施建设和现代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㈤精河县援疆办公室。负责对口援疆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援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负责援疆项目、资金的安排管理及督查等工作;按照要求开展援疆工作有关数据统计、材料及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援疆工作定期考核、总结表彰工作;承担两地交流互访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援疆干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后勤保障。 ㈥精河县能源和节能监测中心。编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土地利用、地质矿产勘查、基础测绘、水资源平衡和环境整治计划;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负责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保护项目计划的审查和下达;负责审查上报、审批、核准、备案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污染处理及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和推动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新型工业化项目前期、循环经济、西部开发相关对接等工作。 ㈦精河县粮食行业(精河县军粮供应站)。负责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粮油加工企业的统计工作;负责粮食基础产业发展管理工作;负责粮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实施军粮供应工作。 ㈧精河县价格认证和监测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授权或委托对涉案物品价格进行鉴定,对有争议的价格鉴定结论进行复核;承担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评定人员执行资格认定的相关基础性工作和价格管理中的事物性工作。组织开展价格监测和分析。 ㈨精河县物资储备中心。研究提出棉花、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的储备、轮换和投放建议,协助开展日常储备服务工作。负责救灾生活物品的日常管理,为抗灾救灾提供物资储备和保障服务。承担生活类救灾物资的接受、储备、检验、保管、保养、发运。负责对储备仓库设施维护和维修。 审核人:常瑞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