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河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拟订精河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精河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精河县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3.承担精河县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及其市场监管工作。贯彻落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规范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指导出租汽车行业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4.指导地方海事工作。指导管辖水域内河船舶、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内河船舶船员管理工作。监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 5.负责提出县交通运输系统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管理,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订公路、水路有关收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价格。 6.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管辖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市场准入、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7.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负责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政行政执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和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路环境保护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监督指导货运车辆超限治理工作。 8.牵头落实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建设市场,负责培育和管理公路养护市场。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9.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含快递物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道路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交通运输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10.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承担交通科技项目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运行分析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11.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法治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12.负责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备案、注销工作。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注销工作。 13.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 14.负责精河县交通战备工作。 1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审核人:王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