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河县科学技术局职责 |
⑴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定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⑵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⑶负责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承担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⑷编制全县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面向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牵头组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技术攻关、成果应用示范及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组织协调国家、自治区、州科技计划(专项)在精河县的实施。 ⑸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⑹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⑺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自治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⑻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⑼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精河县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联系服务机制。 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国家、自治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政策。 ⑾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的推荐工作。 ⑿负责专家顾问团办公室日常工作。 ⒀完成精河县党委、精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⒁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审核人:苏丹·阿布都热合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