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机构名称 |
科室领导 |
联系电话 |
机构职能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1 |
精河县民政局办公室 |
王志新 |
0909---7700771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内部工作关系;承担机关文电、综合治理、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文稿起草,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承办民政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
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14号自然资源局一楼 |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
2 |
精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
帕提曼 |
0909---7700773 |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乡(镇、场)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的分配、落实、使用和发放工作的监管;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
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14号自然资源局一楼 |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
3 |
精河县区划地名中心 |
王素梅 |
0909---7700778 |
制定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及变更方案,承办行政区划变更审核事项;勘定乡(镇、场)级行政区域界线,处理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组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制定地名工作规划、审核地名命名和更名、设置地名标志、开展地名普查、管理地名档案、建立地名数据库。 |
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14号自然资源局一楼 |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
4 |
精河县救助服务中心 |
吾提库尔 |
0909---7700773 |
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管理,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对流浪少年儿童实施救助、保护、教育、安置;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照料等。 募集善款。制定捐助活动方案,募集和管理各项慈善资金;接收捐赠;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积极参加政府的扶贫、救济、抚恤工作。赈灾救助。接收、分配、调拨通过本会捐赠的款物,协助政府开展救济赈济工作。社会福利。资助和兴办养老、助孤、帮残等各种社会福利机构,推动社会福利化进程。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慈善援助事业;组织慈善宣传,增强慈善意识;组织热心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筹措慈善资金。进行慈善文化与慈善事业发展研究,弘扬慈善精神,探索具有我区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强与各公益机构的往来;反映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提供咨询性意见。表彰奖励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团体)和个人。 |
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14号自然资源局一楼 |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
5 |
精河县婚姻登记中心 |
玛科斯尔 |
0909---5330084 |
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书,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
精河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
6 |
精河县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中心 |
周新菊 |
0909---7700780 |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基层全面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做好精河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县社区建设有关会议和活动;负责制定城乡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协调社区服务产业化优惠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重大问题,指导社区居委会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的规范化建设;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督查指导各乡(镇、场)和有关部门社区建设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调查研究社区建设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积极培育先进,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荐表彰先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
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14号自然资源局一楼 |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
7 |
精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
王虎 |
0909---7700776 |
1.负责制定精河县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制度;2.负责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核对系统管理;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受相关部门委托开展医疗救助对象、教育救助对象、司法救助、住房保障、就业救助对象等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比对工作。3.负责汇总全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上报。4.负责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事务性、技术性研究、指导、规范社会救助居民家庭档案等工作。5.加强核对政策宣传,并做好核对信息保密和信访接待工作;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
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14号自然资源局一楼 |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
8 |
精河县殡葬管理所 |
阿不都艾尼 |
0909---7700771 |
负责积极宣传贯彻党的殡葬改革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县殡葬事务的管理(包括殡仪馆、墓地、殡葬用品市场等),对各乡(镇、场)的殡葬事务进行指导;监督并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行为;积极有效地推行科学文明殡葬,节约使用土地,实现我县殡葬工作的依法有序管理;全面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
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14号自然资源局一楼 |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
9 |
精河县社会综合福利院 |
孟·新娜 |
0909-7701652 |
对符合条件纳入国家集中供养的孤老人员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实行特殊保障;承担政府供养的“五保供养人员”、“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孤儿及社会代养老人的养老服务;负责对集中供养的孤老人员及优抚对象提供饮食、生活必需品和住房;负责提供专业医疗、康复、护理、保健、娱乐、精神关怀及清洁卫生、安全保卫等服务。 |
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 |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