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
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㈡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 ㈢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组织实施精河县城乡社会保险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城乡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运营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精河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㈣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和职务聘任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少数民族中青年骨干人才特殊培养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有关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㈧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㈨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才流动政策,强化精河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精河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㈩受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制定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完成精河县党委、精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审核人:木黑提·白山别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