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河县司法局工作职责 |
㈠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本机关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管理机关档案、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监督本机关警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本机关装备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机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机关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机关机构编制、警务督察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公务员管理、援疆工作;负责管理本机关干部(干警)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 ㈡综合业务一室。负责规划和协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权限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核准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工作;协助编制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名册,负责相关资质审核、备案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法律服务行业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管理工作;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助和处理调解重大疑难民间纠纷; ㈢综合业务二室。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各部门、各乡(镇、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全面开展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相关报告;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各乡(镇、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场)、各部门依法治理和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审核人:封璐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