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河县医疗保障局工作职责 |
1、贯彻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贯彻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等政策。 2、执行、监督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指导建立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贯彻落实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做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4、完成县党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核人:张连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