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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信息公开

序号

机构名称

科室领导

联系电话

机构(科室)职能

办公室地址

办公时间

1

综合办公室

陈怡梅

0909-5322402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对外联络工作;机关精神文明、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综合业务的协调处理工作;自然资源史志的编纂工作。

精河县和平西路12号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2

人事教育中心(党建服务中心)

阿尔达克

0909-5322412

承担精河县自然资源系统人才队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劳资管理、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录聘、转正、定级等报批工作;负责县自然资源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审和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的审查上报工作;编制全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协助局党组考察各股(室)和派出机构负责人,提出任免意见;为局机关党建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党风党纪和遵规守法宣传教育;承办精河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精河县和平西路12号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3

政策法规研究中心

奥特哈

0909-5322420

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保障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负责精河县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日常工作;受理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举报、核实和移交工作;负责答复和处理来信来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

精河县和平西路12号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4

国土空间规划中心

辛金龙

0909-5322418

承担精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协调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的划定与执行,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精河县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领导小组交办的各类规划的前期技术审查;承担精河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的技术服务等。

精河县和平西路12号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5

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于立华

0909-5322416

承担精河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编制工作;建立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库并负责运行,为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负责精河县区域内测绘单位资质审查,问题地图清查;负责测绘成果资料的保密和使用,落实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精河县和平西路12号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6

地质环境(勘查)技术中心

王海峰

0909-5322409

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参与精河县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并推进实施;负责区域地质矿产勘查活动、成果登记及矿产地发现权的保护;承担地质勘查成果评审,探矿权延续前期调查;组织权限内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地质灾害前期调查评价、预报、预防。

精河县和平西路12号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7

精河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王泽玉

0909-5322405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市场需求,制定土地收购、储备方案和计划,按照方案和计划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及管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土地收购储备信息。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土地市场信息,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组织实施招标、拍卖。负责对土地二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招标、拍卖管理实施办法;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招标、拍卖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查、报批和土地出让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负责监督和管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建立和规范土地有形市场,健全土地使用权交易规则,为交易行为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和土地等级评定与监测。

精河县和平西路12号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8

精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萨·米德格

0909-5329862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承担辖区内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依法提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

精河县城镇伊犁路49号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9

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和测绘管理办公室

陈新伟

0909-5322411

定期组织实施精河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精河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承担精河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精河县和平西路12号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10

自然资源管理办公室

靳晓燕

0909-5322406

拟订精河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精河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精河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上报自治区、自治州和精河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精河县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精河县和平西路12号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11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八家户自然资源所

巴音加

0909-5666075

负责八家户农场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场管委和县自然资源部门报告;承办精河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家户农场管委会二楼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审核人:萨·米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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