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5月31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精河县税务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
序号 |
纳税人 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1 |
93652722MA775F178C |
精河县齐众种植专业合作社 |
丁玉山 |
652722********0237 |
新疆博州精河县大河沿子镇北京东路四街南一巷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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