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政督通字〔2021〕2号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应用管理的通知》(新政电政办〔2021〕2号)要求,州、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于2月下旬组织开展了全县政务新媒体抽查等工作。现将抽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对全县54个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包括代表主体为县政府政务新媒体2个,抽查县政府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52个。经抽查,全县政务新媒体总体合格率仅为14.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政务信息发布功能总体发挥不充分。此次抽查发现,大部分政务新媒体主体单位发布日常动态信息、核心政务信息较少,更新不及时。
㈡内容更新不及时问题仍然存在。国务院办公厅把“监测时间点前1周内无更新”作为单项否决指标。本次抽查发现,各部门所监管的政务新媒体超过两周未更新的情况突出,“僵尸”账号和“睡眠”账号等问题仍然存在,如:“精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微信公众号2020年10月10日至今未更新;精河县公安局下属基层所、队、警务室开办的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12个存在长期未更新情况;精河工业园区、精河镇、托里镇、托托镇、茫丁乡、大河沿子镇、阿合其农场、八家户农场、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卫健系统、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均存在长期未更新且未注销的政务新媒体平台。
三、工作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每季度对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度对有关监管工作进行考核,抽查和考核结果将予以公开通报。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研究部署,完善体制机制,压实任务责任,推动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㈠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针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排查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迅速整改到位。各单位要明确政务新媒体分管领导和具体维护人员,定期检查梳理,人员变动时要及时报备,并将名单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㈡继续做好清理规范。在本次自查自纠、规范清理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清理、优化整合工作。对确属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要尽早完成申请关停、取消认证、注销账号等工作。
㈢切实加强常态监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常态化监管,按月组织检查,及时通报问题,督促检查落实,将政务新媒体工作列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加强监督考核。切实做好政务新媒体开设备案工作,对因工作原因确实需要新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单位,必须于提前一周填写政务新媒体申请书、承诺书,分别在县委网信办、基层减负办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注册,确保监管全覆盖。
请各单位根据附件《精河县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结果》,携带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按照“现场指导注销日期”到精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105室进行政务新媒体账号注销工作。对未按要求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县政府分管领导将对涉及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请结合本次抽查通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政务新媒体,规范填报《拟保留政务新媒体名单》《拟新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名单》,严禁出现漏报、误报,并于2月22日中午下班前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党政OA系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公共账号。
附件:1.精河县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结果
2.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4.精河县政务新媒体运维、内容安全承诺书
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