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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督查

精河县2023年7-8月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及政府网站运行情况专报

日期:2023-09-14

来源: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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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㈠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情况

1.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情况。

7-8月份,信息发布数量达50条以上的单位有:阿合其农场、精河镇、托里镇;40条以上的单位有:茫丁乡、托托镇;30条以上的单位有:大河沿子镇、八家户农场、曙光街道;20条以上的单位有:红星街道。

2.县直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发布情况。信息发布数量达60条以上的单位有:县教育局;50条以上的单位有:县发改委;40条以上的单位有:生态环境局;30条以上的单位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10条及以下的单位有:县民政局、气象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㈡政务公开、“放管服”改革材料报送情况。“放管服”改革信息、月小结报送较好的乡镇场(街道)、县直部门有:茫丁乡、公安局、科技局等;零报送乡镇场(街道)、县直部门有:精河镇、托里镇、托托镇、曙光街道、财政局、税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在乡镇行政处罚赋权工作中,5个乡镇及7个部门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新政发〔2023〕31号)要求完成赋权与承接。根据8月21日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提示,要求各乡镇场(街道)、县直各单位自查、整改县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并于8月23日报送自查整改报告,未报送自查整改报告的单位有:县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税务局、审计局、气象局。

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科技支撑组)材料报送情况:报送材料较好的有:精河镇、大河沿子镇、八家户农场、阿合其农场、县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医疗保障局;其余乡镇场(街道)、县直部门均未报送材料。

㈣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对已在全国政务新媒体管理系统中报备的11个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均在一周内进行了更新。

㈤“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目前有20个“双随机、一公开”执法部门,本年度20个执法部门共制定抽查计划31批次,截至8月31日,各部门共完成抽查计划21批次,各部门对照抽查计划,加快抽查进度,按时开展抽查,原则上9月底前完成抽查任务,抽查后及时公示抽查结果。

㈥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用情况

按照“应进必进、进必赋权、不进为例外”的工作原则,组织县直各单位8场次的集中培训及现场梳理,确定新增进驻综合办事窗口事项121项,新增进驻部门专窗事项327项,目前已进驻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828项,负面清单事项73项。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工作完成快、好的单位有:县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部分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应任务,如:县自然资源局(行政事项自查报告未提交)、应急管理局(行政事项自查报告未提交)。

㈦“12345”便民服务热线开展情况

“12345”便民服务热线7月份共受理企业、群众各类诉求接诉转办类541件(自治州转派536件,自治区转派5件),已办结510件,部门处办中31件,办结率94.27%,群众满意度92.41%。本月工单办理质效较好的成员单位有:大河沿子镇、托里镇、八家户农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8月份共受理企业、群众各类诉求接诉转办类560件(自治州转派519件,自治区转派41件),已办结499件,部门处办中61件,办结率89.11%,群众满意度94.41%。本月工单办理质效较好的成员单位有:托里镇、八家户农场、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

二、存在问题

㈠政务公开工作方面。一网站栏目更新不及时、日常监管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未能按时上传信息,缺乏定期自查,造成个别栏目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完善,部分单位存在批量突击上传信息的情况,信息质量不高,个别单位信息量过少,无法保障日常公开。二是“三审三校”制度执行不严格,信息审核把关不严。

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一是各部门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涉及多个牵头部门的牵头工作,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缺乏有效沟通,造成牵头工作落实困难。二是“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滞后,部分成员单位都未开展抽查工作。三是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12345”便民服务热线部门咨询及部门投诉处理不及时。四是材料报送不及时,信息、月小结等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

三、工作要求

㈠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要定期检查网站责任栏目和责任政务新媒体信息保障情况,将按时发布内容作为最低工作标准,在做好常态化内容保障工作的同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速度和质量,切实提升服务时效。二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上级部署的政务新媒体转载工作任务,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广度与深度,不断提高政府影响力。严格对照《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认真自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迎接自治区2023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第三方评估的通知》,认真对本单位的“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自查,于10月10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211室。及时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于每月4日向“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结合精河县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观摩会要求,加强乡镇(街道)、村队(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各服务站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建设。

㈢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各乡镇场(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报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抓紧整改。网站信息发布、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及上述各项工作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全县政务服务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内被通报批评3次及3次以上的单位,县政府主要领导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照近期工作提示要求有序推进近期各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25日前报送至县机关综合楼1号楼211室,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公共账号。

联系人:李美玉、李汶娟 电话:0909-5328009

附件:1.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统计表

2.政务公开、“放管服”改革相关材料报送统计表


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量统计表

统计范围:2023年7月1日-8月31日

序号

单位名称

文章条数

1

阿合其农场

70

2

县教育局

66

3

托里镇

60

4

精河镇

59

5

县发改委

52

6

茫丁乡政府

45

7

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44

8

托托镇

41

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8

10

县大河沿子镇

37

11

县公安局

36

12

八家户农场

34

13

县司法局

33

14

曙光街道

32

15

县应急管理局

30

16

县自然资源局

30

17

县商工局

29

18

县住建局

29

19

县人社局

28

20

县文旅局

27

21

县统计局

26

22

县医疗保障局

24

23

县水利局

24

24

县科技局

23

25

红星街道

22

26

县财政局

19

27

县卫健委

15

28

县审计局

15

29

精河工业园区

13

30

县交通局

11

31

县农业农村局

10

32

县民政局

9

33

县气象局

9

34

县税务局

7

35

县乡村振兴局

5


附件2

序号

单位

放管服信息

放管服小结

半年考核整改报告

乡镇行政处罚赋权回复函

政务公开自查报告

放管服信息

放管服小结

7.31

7.20

7.25

8.3

8.20

8.31

8.20

1

大河沿子镇

6

1

0

1

1

4

1

2

茫丁乡

7

1

1

1

1

8

1

3

托里镇

10

0

0

1

0

8

0

4

托托镇

9

0

0

1

1

1

0

5

八家户农场

3

1

1

0

1

10

1

6

阿合其农场

3

1

0

/

1

1

1

7

精河镇

3

1

1

1

0

0

1

8

红星街道

2

0

0

/

0

1

1

9

曙光街道

1

0

0

/

1

1

0

序号

单位

放管服信息

放管服小结

半年考核整改报告

乡镇行政处罚赋权回复函

政务公开自查报告

放管服信息

放管服小结

7.31

7.20

7.25

8.3

8.20

8.31

8.20

1

教育局

5

1

0

/

0

8

0

2

市场监督管理局

1

0

0

1

1

0

0

3

生态环境局

3

1

0

/

1

3

0

4

公安局

7

1

1

/

1

15

0

5

科技局

9

1

1

/

1

10

1

6

交通运输局

0

1

1

1

1

0

0

7

农业农村局

2

1

0

1

1

0

0

8

民政局

8

1

1

/

0

6

0

9

文旅局

0

1

1

1

1

1

1

10

医保局

3

1

0

/

1

0

1

11

水利局

0

0

0

1

1

1

0

12

财政局

0

0

0

/

1

1

0

13

司法局

2

1

0

/

0

2

0

14

人社局

6

1

0

/

1

1

1

15

残联

2

1

1

/

/

2

1

16

税务局

0

0

0

/

/

1

0

17

行政服务中心

4

0

0

/

/

3

1

18

发改委

4

1

0

/

1

2

0

19

商工局

4

1

1

/

1

0

1

20

卫健委

0

0

0

1

/

1

0

21

住建局

6

0

0

1

1

0

0

22

工业园区

0

0

0

/

/

0

0

23

乡村振兴局

0

0

0

/

/

0

0

24

应急管理局

9

0

0

/

/

0

0

25

自然资源局

1

0

0

/

1

0

0

26

统计局

/

/

/

/

1

/

/

27

审计局

/

/

/

/

0

/

/

28

气象局

/

/

/

/

0

/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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