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㈠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情况
各乡镇(场)、县直各有关部门共发布信息2544条,县政府网站采用2185条。信息发布和采用情况较好的乡镇(场)及县直部门有:阿合其农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信息发布及采用情况未达标的乡镇(场)及县直部门为:托里镇、县审计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精河县税务局。
㈡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各乡镇场、各部门均已报送负责政务公开(政府网站)、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管理员)的名单,及时发布转变政府职能动态信息、按时报送月小结。编制《精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涉及25个部门报送行政许可事项237项。自治区数字资源普查补充填报工作,涉及134个单位,填报完成率100%。分别对7个乡镇场、25个部门开展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培训覆盖率100%。
㈢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对已在全国政务新媒体管理系统中报备的11个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微信公众号“平安精河”“精河教育”“精河市场监督”“精河司法”“健康精河”未完成转载上级重点稿件任务,政务微博“平安精河”未按上级要求转发重点稿件。
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我县目前有20个“双随机、一公开”执法部门,本年度共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34批次。截至目前,未在政府网站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单位:县医疗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利局、林草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公示抽查计划的单位:公安局、医疗保障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消防救援大队、农业农村局;未公示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单位:消防救援大队、林草中心;未公示市场主体名录库的单位: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林草中心;未公示随机抽查细则的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利局;将抽查计划公示错模块的单位(应放在随机抽查细则模块):县水利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㈤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用情况。第一季度组织县直各单位开展了为期3天的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统一受理系统、好差评系统、一件事一次办系统、跨省通办系统、电子印章及电子证照系统等各类子系统的操作及应用,对我县尚未在平台中复用自治区统一整理的标准化事项模板的407个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现场培训和整改。截至目前,全县647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完成了自治区标准化模板复用工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已发布事项901项,事项标准化程度92.37%,2024年第一季度平台办件量为3177件。
㈥“12345”便民服务热线开展情况。“12345”便民服务热线第一季度共受理企业、群众各类诉求接诉转办类700件(自治州转派659件,自治区转派41件),已办结650件,部门处办中50件,办结率92.86%,群众满意度73.08%。本月工单办理质效较好的成员单位有:精河镇、大河沿子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水利局。
二、存在问题
㈠信息审核不严格。信息“三审三校”制度执行不严格,部分单位上报的信息中存在错误表述问题。
㈡信息更新不及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栏目目前更新至2023年10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减税降费栏目目前更新至2024年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精河县税务局),政务工作栏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更新至2024年1月30日;交通运输局更新至2024年2月21日;县统计局更新至2024年2月26日)。
㈢政务新媒体管理不规范。政务新媒体部分账号存在保障能力不足、日常运维管理不到位、疏于监管的问题,还有个别政务新媒体信息未能及时更新。
三、工作要求
㈠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首要位置,按照“谁开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主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将各项建设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㈡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各乡镇场、县直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杜绝出现网站栏目和政务新媒体不更新、表述错误、信息泄露和错链暗链等问题。
㈢强化政务新媒体运维监管。各乡镇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管,规范做好开设、关停、变更等常态化运维管理工作。同时,加强政务新媒体协同联动机制,多渠道转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要信息,积极传播党和政府声音。
㈣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各乡镇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网站信息发布、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及上述各项工作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全县政务服务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内被通报批评3次及3次以上的单位,县政府主要领导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审核人:罗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