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抽检工作,我县1家食品生产单位1批白酒不合格。现将不合格白酒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精河县天山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精河小精品(其他蒸馏酒);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年12月26日;抽检基数:8瓶;检验不合格项目:甲醇项目不符合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案件处置情况
精河县天山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贰万贰仟捌佰柒拾叁元(¥122873元)整; 二、没收违法生产的不合格精河小精品(其他蒸馏酒)产品5463瓶;三、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博精市监处罚〔2024〕81号)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精河县天山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情况说明。
特此通告。
审核: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