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国家先后制定出台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关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等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审计局依法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对财政预算单位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有效地发挥了审计经济监督的独特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财政支付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预算管理不到位。一些预算单位存在预算编制不精细,部分项目支付进度缓慢;财务竣工决算编制不及时等问题。建议: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详细说明支付资金的来源、规模、用途、分配方案等信息,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决算阶段,如实反映支付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项目执行结果以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不得隐瞒、虚报或篡改数据。加强预算管理,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加快各类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加强对非税收入执收主体的监管;完善非税收入执收阶段的管理,健全非税收入月对账机制,督促执收单位及时足额收缴非税收入,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库。
二、绩效管理不严格。存在个别单位绩效评价指标设置不合理和评价不准确不真实、绩效目标未完成。建议:强化绩效评价和问责机制。制定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仅关注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更要注重资金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定期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评价不达标的项目,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扣减或收回相应资金,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一些预算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内控制度不严格、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建议:建立全过程监控体系。运用信息化技术,搭建覆盖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的资金监控平台,实现对资金从拨付、使用到结算的全过程实时监控。要求地方政府和资金使用单位定期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报告,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等手段,及时发现资金使用中的异常情况,如出现资金闲置、挪用、违规支出等问题时及时进行处理。
审核人:赵世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