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教职字〔2024〕12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博州教发〔2024〕4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精河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博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赋分标准(双定向)》量化赋分,评选出4名教师作为自治区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的申报人选,2名教师作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教师职称的申报人选,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1.精河县高级中学蒲月星
2.精河县第四中学魏巍
3.精河县第三中学剡成兰
4.精河县第一小学尹淑珍
5.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第二小学王永涛(双定向)
6.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第二幼儿园辛青(双定向)
公示期: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联系电话:5336031
审核人: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