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教职字〔2024〕12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博州教发〔2024〕4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精河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博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赋分标准(双定向)》量化赋分,评选出15名教师作为自治区教师系列一级教师职称的申报人选,2名教师作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一级教师职称的申报人选,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1.精河县高级中学周小江
2.精河县第四中学刘佩霖、苏万安、马颖嫣
3.精河县第三中学许晶
4.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第一中学汪淑艳
5.精河县第一小学魏璐璐
6.精河县第二中学张玉波
7.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小学王静
8.精河县托里镇小学陈月兰
9.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第一小学康翠翠、李霖平(双定向)
10.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第二小学卢慧
11.精河县第一幼儿园王羽琪
12.精河县第四幼儿园邵梦雪
13.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第一幼儿园怡茹
14.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第二幼儿园吉田琪(双定向)
公示期: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联系电话:5336031
审核人: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