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稳投资、促发展的决策部署,精河县聚焦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外溢性强、社会效益高的重点领域,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为抓手,精准发力推动项目落地见效,充分发挥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为精河县增强投资增长后劲、实现生态经济协同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一、工作进展
㈠聚焦生态保护修复,筑牢北疆生态屏障。以中央预算内投资为核心牵引,紧扣精河县生态保护重点领域,系统推进生态修复工程落地见效。一是强化流域生态治理,依托博尔塔拉河全域生态治理专项,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协同水利、林草等部门推进流域水源涵养能力提升,完善排污口排查管控体系,压实河湖长责任,常态化开展河湖巡查与“清四乱”专项整治,推进河湖管理智能化建设,解决污染问题11个,清理河湖垃圾76公斤,河湖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实现县域内河流、湖库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二是推进沙化土地治理,对接国家“三北”工程攻坚战部署,整合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生态修复资金,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沙化草原改良等项目,完成植树造林6500亩、补植补造1.66万亩,退化草原修复12.05万亩,累计完成沙化土地治理超50万亩,在治沙区域培育枸杞等特色林果产业,实现“治沙+增收”生态与经济协同发展。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较“十三五”末提升5.3个百分点,沙化土地植被覆盖率从15%提升至40%以上,筑牢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三是完善农村生态基础设施,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在茫丁乡、托里镇等5个村队实施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铺设排水管网21.3公里,建设化粪池10座、垃圾中转站1座,购置垃圾车25辆、垃圾箱240个,补齐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短板 。截至项目验收,资金执行率达93.43%。覆盖28个村队实现污水有序排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6.8%;垃圾日产日清,农村人居环境满意度提升至92%,直接惠及群众3000余人。
㈡紧盯污染治理攻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为抓手,精准发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一是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投入中央预算内资金2319.15万元实施城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对2台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将分别控制在10mg/Nm³、35mg/Nm³、50mg/Nm³以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可减少90%,目前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并进场施工。“十四五”以来,依托中央污染治理资金,关停淘汰落后燃煤锅炉24台,实施精河县城及乡镇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清洁供热面积105万平方米,减少煤炭消耗2.82万吨;二是强化重点企业环保管控,引导企业配套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技改资金,推进环保设施升级,如精河县安阜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依托中央预算内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319.15万元,配套自筹3280万元,对原有脱硫脱硝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新增高效布袋除尘器及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设备,同步优化锅炉燃烧系统,安装智能配煤调控装置提升燃料利用效率;配套建设全封闭储煤仓、输煤廊道及车辆冲洗设施,从源头减少无组织扬尘污染,构建“源头控污+过程减污+末端治污”全链条污染防治体系。三是严控“两高”项目污染,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生态管控要求,实行“两高”项目动态清单管理,完成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相符性分析,从源头遏制污染增量,助力区域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实现。
㈢强化产业绿色转型导向,激活投资增长动能。以中央预算内投资为杠杆,引导资金向绿色产业倾斜,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投资增长后劲,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进。一是特色产业升级提质拉动投资。依托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政策,支持枸杞产业开展啤酒、果酒生产线及设备改造,推动枸杞精深加工率从22%提升至30%以上,培育形成枸杞深加工产业链,带动相关配套项目投资新增1.2亿元,实现特色产业“生态+经济”双丰收 。二是新能源产业布局扩容增量。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新能源项目的扶持政策为导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风电、光伏等项目建设,推动已建成新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达114.6万千瓦,年减碳量达157万吨,在建项目总装机容量204万千瓦,投产后年减碳量将新增350万吨储备项目装机容量达756万千瓦;中央资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比例达1:8,新能源产业成为精河县投资增长的核心引擎。
㈣发挥资金撬动作用,构建多元投资格局。充分释放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引领效应,带动社会资本、企业自筹资金参与生态环保领域,增强投资增长后劲。在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治理项目中,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累计撬动社会资本及企业自筹资金超4100万元,形成“中央引导、地方配套、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投融资模式。其中,城区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中央资金撬动企业自筹3280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带动地方配套及社会资本补充完善后续运维资金,中央资金杠杆放大效应显著,有效保障生态环保项目持续推进。
二、困难问题
㈠资金撬动能力有限,社会资本参与意愿不足。生态保护修复、污染治理项目公益属性强,投资回报周期长、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仅靠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难以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部分项目缺乏稳定的现金流支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完善,社会资本投资收益难以保障,导致中央资金杠杆放大效应未能充分释放,多元投融资格局构建进展缓慢,项目后续运维资金缺口较大。
㈡项目收益机制不健全,生态价值难以量化转化。精河县生态环保项目多聚焦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核心任务,生态效益多为间接性、长期性,缺乏科学完善的生态资产核算体系,生态价值难以量化评估与交易。如沙化土地治理、流域生态修复等项目的碳汇价值、水源涵养价值无法有效转化为经济收益,项目自身“造血”能力不足,过度依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财政补贴,可持续运营能力薄弱。
㈢部门协同联动不足,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升。生态环保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当前部门间协同机制不够健全,存在项目申报衔接不畅、资金拨付流程烦琐、数据共享不充分等问题。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因部门间审批环节衔接滞后,导致项目推进周期延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不足,不同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分散,难以形成集中投入效应,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与项目实施成效。
㈣科技支撑力度薄弱,项目实施质量受限。精河县生态保护修复领域(如沙化土地治理、盐碱地综合利用)面临关键技术瓶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先进治理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不足,部分项目仍采用传统治理模式,存在治理效率不高、成果巩固难度大等问题。同时,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团队,对生态环保项目实施质量、成效评估的技术支撑能力不足,影响项目生态效益最大化发挥。
三、意见建议
㈠完善资金撬动政策,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活力。一是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作用,设立生态环保专项引导基金,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社会资本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预期。二是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探索“生态+产业”复合型开发模式,在生态修复项目中合理配置相关产业开发权益,培育生态旅游、碳汇交易、特色种养等可变现生态产品,保障社会资本稳定收益 。三是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落地,整合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项目,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共赢,进一步放大中央资金杠杆效应,构建多元稳定的投融资体系。
㈡健全生态价值机制,推动生态效益量化转化。一是加快构建县域生态资产核算体系,对接国家生态价值评估标准,建立沙化治理、流域修复、碳汇资源等生态资产台账,实现生态价值可量化、可评估。二是探索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路径,积极对接区域碳汇交易市场,推动沙化土地治理、林业生态修复项目碳汇收益变现,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将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收益,提升项目自身“造血”能力 。三是建立生态资产负债表制度,将生态价值纳入项目成效评估体系,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优化调整、资金精准投放提供科学依据。
㈢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一是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成立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环保项目专项工作组,统筹发改、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责,实现项目申报、审批、建设、验收全流程协同推进,简化审批环节,缩短项目推进周期。二是搭建统一的项目库与资金协调平台,整合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与地方配套资金使用,避免资金分散投入,形成集中攻坚效应。三是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实现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生态成效等信息实时共享,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精准高效使用。
㈣加强科技人才支撑,提升项目实施质量。一是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科技扶持资金,引进沙化土地治理、盐碱地综合利用、生态修复等先进技术,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推广应用生态环保新技术、新模式,提升项目治理成效与成果巩固能力。二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引进、培训等方式,培育生态环境监测、项目管理、生态价值评估等专业人才,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三是建立项目成效动态评估机制,运用科技手段开展生态效益监测评估,及时优化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实现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双提升目标。
㈤加大政策争取力度,拓展项目资金来源。一是紧扣国家生态保护修复重大战略,结合精河县天山生态带、流域生态治理等重点领域,提前谋划储备一批高质量生态环保项目,积极争取将精河县纳入“十五五”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支持范围,争取更多中央预算内投资倾斜。二是对接国家“三北”工程攻坚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专项政策,精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重点围绕沙化治理、污染减排、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扩大中央资金覆盖范围,增强生态环保领域投资增长后劲。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