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精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和精河县党委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对精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精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精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检察工作方针,安排部署和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4.对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5.对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8.对精河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依法提请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10.依照有关规定,协同精河县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精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建议精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1.负责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组织开展检察理论调查研究工作。
13.负责其他应由精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14.对本院的基本建设、财务、设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进行规划。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精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实有人数53人,其中:在职人员25人,其他人员8人(县聘书记员),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0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精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精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
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5个处室,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739.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62万元,增长11.73%,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增加工程款、绩效工资。本年支出739.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51万元,增长4.3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调出2人调进1人,退休人员自然死亡1人,人员有所变动;与上年相比压缩公用经费20%;与上年相比增加办公楼工程款,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有所提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739.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9.49万元,占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739.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6.21万元,占65.75%;项目支出253.30万元,占34.2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3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62万元,增长11.73%。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增加工程款、绩效工资。财政拨款支出739.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53万元,增长4.31%,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增加工程款、司改绩效奖励金。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465.27万元,决算数739.5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58.9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465.27万元,决算数739.5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58.9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和司改绩效奖励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9.51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40401行政运行449.08万元;
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240.80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13万元;
2299901其他支出12.5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6.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6.9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29.28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1.02万元,比上年减少2.35万元,降低10.0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车辆运行费用和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2万元,占91.44%,比上年减少2.11万元,降低9.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车辆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占8.56%,比上年减少0.24万元,降低11.7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标准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此费用。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车辆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过路费、检测费等。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公务接待费1.8万元,开支内容包括其他县市工作交流接待费、下乡就餐费。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600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21.02万元,决算数21.0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数执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19.22万元,决算数19.2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数执行;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8万元,决算数1.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数执行。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精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8万元,比上年减少21.53万元,降低42.36%,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压缩公用经费20%,人员减少有所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5600(平方米),价值1394.26万元。车辆7辆,价值168.02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0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253.3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为民办实事”工作经费项目预算安排总额为12.50万元,基层组织建设更加完善,党的建设更加有力,基层工作更加扎实,民族团结更加巩固,村容村貌和访惠聚办公条件得到改善,拓宽群众致富门路,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得到提升;二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40.80万元,我院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5件53人,案件审查逮捕后起诉40件60人,不诉1件1人,捕后生效裁判46人,受理监督立案案件4件,受理公诉案件185件212人,审结180件218人,审结率97%;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份,均采纳;未成年人检察在做“细”上抓成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件1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办理案件6件6人。选派8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督促“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截至12月31日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务办案经费240.8万元为检察各项事业提供了有力保障。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达95%以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欠严谨。预算项目不够完整,细化,如:我单位实行大包干经费,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二是预算执行存在偏差。在实际经费列支中,未严格按照预算科目及专项项目进行列支,存在调剂的现象,如公用经费列支聘用人员工资;三是绩效思想认识不到位,使得当前单位在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重视不够,加大培训力度,对绩效有新的理解和认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严谨性和可控性,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明细;二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改变预算执行数,如有人员变动可追加人员经费。因年初预算未编制项目预算,所以存在偏差;三是加大培训力度,转变理念对绩效管理有新的理解和认识。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
主管部门 |
精河县党委 |
实施单位 |
精河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0.00 |
240.80 |
240.80 |
10 |
10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0.00 |
240.80 |
240.80 |
— |
10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我院预期受理各类案件300件,立案和侦查活动完成率在95%以上,无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案件数;案件办结率在95%以上,业务办案经费成本不低于240.8万元;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经济犯罪,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行政执法队伍发出检察建议书采纳率95%以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有效落实;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达到95%以上。 |
我院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5件53人,案件审查逮捕后起诉40件60人,不诉1件1人,捕后生效裁判46人,受理监督立案案件4件,受理公诉案件185件212人,审结180件218人,审结率97%;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份,均采纳;截至12月31日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务办案经费和业务经费240.8万元为检察各项事业提供了有力保障。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达95%以上。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
≥95% |
95% |
5 |
5 |
|
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案件数(件) |
≤1 |
0 |
5 |
5 |
|
办理案件数(件) |
≥350 |
305 |
5 |
4 |
|
质量指标 |
审限结案率(%) |
≥95% |
95% |
5 |
5 |
|
案件办结率(%) |
≥95% |
95% |
5 |
5 |
|
时效指标 |
诉讼期限内案件审结及时率(%) |
≥95% |
95% |
5 |
5 |
|
案件办理及时率(%) |
≥95% |
95% |
5 |
5 |
|
工作任务完成截止时限 |
2020年12月31日 |
2020/12/31 |
5 |
5 |
|
成本指标 |
业务办案经费(万元) |
≤210.8 |
210.8 |
5 |
5 |
|
业务经费(万元) |
≤30 |
30 |
5 |
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经济犯罪,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
有效促进 |
有效促进 |
5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检察建议采纳率(%) |
≥95% |
90% |
5 |
4 |
|
涉检国家赔偿和刑事申诉错案率(%) |
≤1% |
0 |
5 |
5 |
|
生态效益指标 |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有效落实,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
有效确保 |
有效确保 |
5 |
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维护政治安全 |
|
|
5 |
5 |
|
维护社会和谐和长治久安 |
|
|
5 |
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对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满意度(%) |
≥95% |
95% |
5 |
5 |
|
收益群众满意度(%) |
≥95% |
95% |
5 |
5 |
|
|
|
|
|
|
|
总分 |
100 |
88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为民办实事”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经费 |
主管部门 |
精河县党委 |
实施单位 |
精河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0.00 |
12.50 |
12.50 |
10 |
10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0.00 |
12.50 |
12.50 |
— |
10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1)扎实做好群工作。全面落实“有人帮扶,一户一册,解决困难,不贴标签,形成机制"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入户走访,详细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同时入户释法,开展两告知一宣讲。民族团结结亲周工作扎实有效; (2)下大力气推进脱贫攻坚。意识每月遍访贫困户,入户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状况,听取苦难诉求,积极协调各类资源为群众排忧解难;二是落实两不愁三保障,贫困户住房全部解决,其中11户入住在抗震安居房,4户居住在廉租房,1户自建砖木安全房,1户居住在过渡性安置房;(3)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疫情期间工作队队员防护剂办公场所消毒工作;二是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规定专人每天通报本村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村民做到不聚集,不聚餐,有效防控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 (4)不断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一是加强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认真组织党员观看远程教育片,参观讲座,报告会;二是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三是抓好党支部组织建设。 |
我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7户49人,在全面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五个一批”成效的基础上,工作队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结合我院干警“结对认亲”35户和走访入户工作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为精准扶贫户赠送鸡苗500只,扶持家庭养殖等,帮助增收5.2万元;修建乡村级道路9公里,验收合格;截至12月31日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驻村工作经费12.5万元改善了驻村工作队的办公设备和条件。群众对基础组织及工作队开展工作效果满意度达95%以上。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精准扶贫户数(户) |
=17 |
17 |
5 |
5 |
|
干部结对认亲户数(户) |
≥35 |
35 |
5 |
5 |
|
村级乡村道路(公里) |
≥9 |
9 |
5 |
5 |
|
购办公设备(台) |
≥2 |
2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5 |
5 |
|
|
|
|
|
|
|
|
|
|
|
|
|
时效指标 |
解决回复群众反映困难诉求及时率(%) |
≥95% |
95% |
5 |
5 |
|
工作任务完成截止时限 |
2020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5 |
5 |
|
|
|
|
|
|
|
|
访惠聚驻村工作经费(万元) |
≤12.5 |
12.5 |
10 |
10 |
|
|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给17户贫困户发放鸡苗500只,为贫困户增收(万元) |
≥5 |
5.2 |
15 |
15 |
|
社会效益指标 |
加强基层组织,壮大党员队伍,改善人居环境,带动群众拓宽致富门路,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公心力,提高群众幸福感 |
持续提升 |
持续提升 |
15 |
12.5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
|
|
|
|
|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
|
|
|
|
|
|
|
|
|
|
|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对基础组织及工作队开展工作效果满意度(%) |
≥95% |
95% |
10 |
7.5 |
|
总分 |
100 |
85 |
|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审核人:魏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