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精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精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党委的领导,接受博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精河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执行本院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2、受理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
3、领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审查国家赔偿案件。
5、加强全院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法官培训工作;依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6、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讨论并提出意见。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8、承办其他应当由精河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9、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精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实有人数98人,其中:在职人员7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6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精河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精河县人民法院决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10个处室,分别是:执行局、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派出法庭2个,分别是大河沿子人民法庭、托里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1694.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9.38万元,增长18.07%,主要原因是新增29名县聘,人员经费增加。本年支出1694.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9.38万元,增长18.07%,主要原因是:新增29名县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1694.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3.7万元,占99.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79万元,占0.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169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8.4万元,占79.58%;项目支出346.08万元,占20.4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9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8.7万元,增长18.03%。主要原因是:新增29名县聘,人员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169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8.7万元,增长18.03%,主要原因是:新增29名县聘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237.42万元,决算数1693.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36.87%,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无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237.42万元,决算数1693.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36.87%,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年初无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3.7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40501行政运行1250.58万元;
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336.08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53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1万元;
2299901其他支出1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7.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79.2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8.39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61.59万元,比上年减少7.74万元,降低11.16%,主要原因是本年厉行节约,减少派车及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83万元,占89.02%,比上年减少6.92万元,降低11.2%,主要原因是本年厉行节约,多人共同集中派车出车;公务接待费支出6.75万元,占10.98%,比上年减少0.82万元,降低10.81%,主要原因是本年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公务接待费6.75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接待带函来我院交流学习各级人民法院干警就餐费。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225批次,2251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61.59万元,决算数61.5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54.83万元,决算数54.8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公务接待费预算数6.75万元,决算数6.7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精河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39万元,比上年减少25.72万元,降低27.3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压缩。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10744.12(平方米),价值4020.74万元。车辆13辆,价值221.9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小型客车,用于日常单位参加人数多的公务活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0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346.08万元。
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操作程序科学规范,资金到位及时无误,服务周到,群众满意;二是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进一步严格按照文件为准,真正做到资金管理有方、使用有效,充分发挥政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审判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法院审判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案多人少的情况较为突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通过内部挖潜,落实“审判力量向一线倾斜”的要求,缓解“人少案多”矛盾。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工作经费项目 |
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精河县人民法院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0.00 |
20.08 |
20.08 |
10 |
10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0.00 |
20.08 |
20.08 |
— |
10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2020年,预期目标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切实解决执行难,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便民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畅通群众纠纷解决渠道,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拓展司法公开广度深度。 |
2020年,工作经费保障了案件205件。保障了执行局车辆正常运转及执行干警差费,通过公正高效审判,为建设平安精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稳妥推进法院工作正常运行。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申请执行案件数量(件) |
≥200 |
205 |
5 |
5 |
|
依法审理民事案件数量(个) |
≥150 |
151 |
5 |
5 |
|
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数量(件) |
≥70 |
71 |
5 |
5 |
|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数量(件) |
≥7 |
7 |
5 |
5 |
|
质量指标 |
依法审理民事案件结案率(%) |
≥90% |
99.58% |
5 |
5 |
|
依法审理执行结案率(%) |
≥93% |
98.26% |
5 |
5 |
|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结案率(%) |
≥95% |
100% |
5 |
5 |
|
依法审理刑事案件结案率(%) |
≥95% |
99.32% |
5 |
5 |
|
时效指标 |
按期审结率(%) |
≥95% |
99.95% |
3 |
3 |
|
按期执结率(%) |
≥95% |
96.00% |
3 |
3 |
|
工作任务完成截止时限 |
2020年12月31日 |
100% |
2 |
2 |
|
成本指标 |
工作经费成本(万元) |
=20.08 |
20.08 |
2 |
2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和谐与长治久安 |
长期 |
100% |
20 |
2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 |
逐步提高 |
100%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案件当事人满意度(%) |
>75% |
85%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为民办实事”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经费-法院 |
|
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精河县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0.00 |
10.00 |
10.00 |
10 |
100.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0.00 |
10.00 |
10.00 |
— |
1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㈠常态化推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㈡落实总目标。㈢建强基层基础。㈣做好群众工作。㈤拓宽致富门路。㈥办好实事好事。㈦推进脱贫攻坚。㈧落实惠民政策。㈨壮大党员队伍。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标准不降,责任不松,重点抓好八项预警机制措施落实。 |
一是工作队派出人数7人,举办夜校课时76节,办理为民办实事数量105件,其中慰问困难的群众66户,为16户有养殖意愿和养殖条件的贫困户,每户发放30只鸡苗,为13户院子没有水泥地坪的贫困户,每户免费打了50平米的水泥地坪,为两户贫困户粉刷墙面,新建访惠聚村民围墙900米。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访惠聚工作队派出人数(人) |
=7 |
7 |
5 |
5 |
|
|
夜校课时(节) |
=75 |
76 |
5 |
5 |
|
|
新建访惠聚村民围墙(米) |
=900 |
900 |
5 |
5 |
|
|
为民办实事数量(件) |
≥103 |
105 |
5 |
5 |
|
|
质量指标 |
访惠聚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率(%) |
≥99% |
100% |
3 |
3 |
|
|
夜校培训合格率(%) |
≥85% |
95% |
3 |
3 |
|
|
新建围墙合格率(%) |
=100% |
100% |
3 |
3 |
|
|
时效指标 |
困难诉求及时解决率(%) |
≥85% |
90% |
3 |
3 |
|
|
夜校按时开课率(%) |
≥85% |
90% |
3 |
3 |
|
|
访惠聚工作经费支出及时性(%) |
≥85% |
90% |
5 |
5 |
|
|
工作任务完成截止时限 |
2020年12月31日 |
100% |
5 |
5 |
|
|
成本指标 |
访惠聚工作经费成本(万元) |
≤10 |
10 |
5 |
5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群众对党的惠民政策知晓率(%) |
≥99% |
99% |
10 |
10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民族团结,转变干部作风,保障改善民生 |
长期 |
100% |
20 |
2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85% |
90% |
5 |
5 |
|
|
村民满意率(%) |
≥85% |
90% |
5 |
5 |
|
|
总分 |
100 |
100 |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法院) |
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精河县人民法院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0.00 |
316.00 |
316.00 |
10 |
10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0.00 |
316.00 |
316.00 |
— |
10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2020年,预期目标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切实解决执行难,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便民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畅通群众纠纷解决渠道,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拓展司法公开广度深度。 |
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5164件,结案率99.01%,新建互联网法庭2套,采购固定资产63个,建设“六专四室”一套,通过公正高效审判,为建设平安精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互联网法庭(套) |
≥1 |
2 |
5 |
5 |
|
采购固定资产(个) |
≥50 |
63 |
5 |
5 |
|
依法审理案件数量(件) |
≥2477 |
5164 |
5 |
5 |
|
|
|
建设“六专四室”(套) |
≥1 |
1 |
5 |
5 |
|
|
质量指标 |
互联网法庭验收合格率(%) |
>90% |
100% |
5 |
5 |
|
|
固定资产采购合格率(%) |
>93% |
100% |
3 |
3 |
|
|
“六专四室”建设合格率(%) |
>95% |
100% |
3 |
3 |
|
|
依法审理案件结案率(%) |
>95% |
99.01% |
3 |
3 |
|
|
时效指标 |
固定资产采购及时率(%) |
>95% |
100% |
3 |
3 |
|
|
工作任务完成截止时限 |
2020年12月31日 |
100% |
3 |
3 |
|
|
“六专四室”验收及时率(%) |
>95% |
100% |
5 |
5 |
|
|
互联网法庭验收及时率(%) |
>95% |
100% |
2 |
2 |
|
|
成本指标 |
办公经费成本(万元) |
≤111 |
111 |
2 |
2 |
|
|
物资装备款(万元) |
≤205 |
205 |
1 |
1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和谐 |
长期 |
100% |
15 |
15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 |
长期 |
100% |
15 |
15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案件当事人满意度(%) |
>75% |
85% |
5 |
5 |
|
|
干警对装备的满意度(%) |
>90% |
99% |
5 |
5 |
|
|
总分 |
100 |
100 |
|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审核人:马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