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农财股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2-09-23

来源: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分享: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编制本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和测绘等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乡(镇、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县域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精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本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精河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精河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精河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精河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精河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精河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精河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精河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精河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并牵头拟订和实施精河县有关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精河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精河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精河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精河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精河县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审批。负责精河县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精河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根据授权负责全县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精河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精河县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参与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五)组织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林地、草地管理工作;开展国家、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和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编制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预防和应急处置。

(十八)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参与自然保护地法规的编制;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沙漠公园、森林公园等规划、申报、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本县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一)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二)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三)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实施国家、自治区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本县应急管理局,以本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五)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本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预算内投资、本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本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六)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等国际公约履行有关工作。

(二十七)查处权限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八)完成精河县党委、精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精河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精河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精河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实有人数51人,其中:在职人员4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8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精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包括: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决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13个处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办公室、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和测绘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管理办公室、精河县自然资源组织人事教育中心(党建服务中心)、精河县自然资源政策法规研究中心、精河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心、精河县测绘地理信息中心、精河县地质环境(勘查)技术中心、精河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精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自然资源所、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八家户自然资源所。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15940.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881.62万元,增长1405.5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精河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款、精河县耕地储备库跨区交易等26个项目经费、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城市公共设施等项目。本年支出15940.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875.52万元,增长1397.3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精河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款、精河县耕地储备库跨区交易等26个项目经费、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城市公共设施等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15940.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39.01万元,占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9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1594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97万元,占3.14%;项目支出15440.12万元,占96.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939.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881.81万元,增长1407.6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精河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款、精河县耕地储备库跨区交易等26个项目经费、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城市公共设施等项目。财政拨款支出15939.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875.71万元,增长1399.0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精河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款、精河县耕地储备库跨区交易等26个项目经费、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城市公共设施等项目。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491.12万元,决算数15939.0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3145.4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精河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款、精河县耕地储备库跨区交易等26个项目经费、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城市公共设施等项目。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491.12万元,决算数15939.0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3145.4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精河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款、精河县耕地储备库跨区交易等26个项目经费、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城市公共设施等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26.18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77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50万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2.25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0.26万元;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339.35万元;

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13563.45万元;

2200101行政运行352.99万元;

2200199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9.50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42.10万元;

2299999其他支出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8.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0.6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

公用经费28.25万元,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8.28万元,比上年减少0.41万元,降低4.7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节约型办公理念,缩减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8万元,占63.77%,比上年减少0.07万元,降低1.3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节约型办公理念,缩减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占36.23%,比上年增加减少0.33万元,降低9.9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节约型办公理念,缩减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过路费、洗车费等。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公务接待费3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接待各级领导检查工作就餐。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108批次,1100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8.60万元,决算数8.2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3.7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节约型办公理念,缩减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5.50万元,决算数5.2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节约型办公理念,缩减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10万元,决算数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3.2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节约型办公理念,缩减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2.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72.13万元,增长344.05%,主要原因是:增加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城市公共设施等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2.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72.12万元,增长344.05%,主要原因是:增加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城市公共设施等项目。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2.82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500.50万元;

2121301城市公共设施12.3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精河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5万元,比上年减少0.99万元,降低3.3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节约型办公理念,缩减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95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2800(平方米),价值277.73万元。车辆4辆,价值62.94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维持单位正常开展业务工作的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1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15440.12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考核指标;二是加强预算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和应用,为今后类似项目的长效管理,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缺乏科学的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没有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没有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绩效指标实际操作性有待改进;二是思想上的轻视,认识上的不足,使得当前单位在预算绩效事前事中等监控方面重视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用制度管钱、管人、管事、管权,确保取得实效;二是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为民办实事”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经费-自然资源局

预算单位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0

执行数:

5

其中:财政拨款

0

其中:财政拨款

0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5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发挥单位后盾作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慰问困难群众、四老人员50人次,慰问志愿者30人次,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做好妇女工作,优秀家庭、好媳妇、优秀妇女代表评选表彰工作

本年度已开展慰问困难群众、四老人员50人次,慰问志愿者30人次活动,通过环境整治,有效改善人居环境。落实惠民生政策,带动基层党组织。利用三八妇女节、母亲节、父亲节开展了“好媳妇”、“好婆婆”、“好家庭”、“好妻子”、“好丈夫”评选活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访惠聚工作派出人员(人)

=4

4

数量指标

慰问困难群众(人次)

>=33

33

数量指标

慰问四老人员(人次)

>=17

17

数量指标

慰问志愿者(人次)

>=30

30

数量指标

为民办实事(件)

>=10

10

数量指标

开展群团活动(次)

>=8

8

数量指标

慰问党员(人次)

>=23

23

质量指标

访惠聚各项工作完成率(%)

>=95%

100%

时效指标

访惠聚工作经费支出及时率(%)

>=96%

100%

时效指标

工作任务完成截止时限

2021年12月31日

达成年度指标

成本指标

为民办实事经费(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人居环境改善情况

有效改善

达成年度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落实惠民生政策,带动基层党组织

有效落实

达成年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村委会满意度(%)

>=95%

95%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95%

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精河县耕地储备库跨区交易等21个项目经费

预算单位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0

执行数:

13563.45

其中:财政拨款

0

其中:财政拨款

0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13563.45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跨县域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83号)文件规定,本次调剂资金 13563.45万元资金将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振兴,优先用于补充新增耕地、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21个项目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跨县域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83号)文件规定,调剂资金 13563.45万元用于完成本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果、支持乡村振兴、补充新增耕地、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21个项目实施,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调剂耕地面积(亩)

=3413.02

3413.02

数量指标

项目完成数(个)

=21

21

质量指标

耕地质量等级(级)

=12

12

质量指标

耕地占补平衡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资金支付及时率(%)

>=95%

100%

时效指标

工作完成截止时限

2021年12月31日

达成年度指标

成本指标

调剂资金(万元)

=13563.45

13563.4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耕地保有量

有效提高

达成年度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振兴

长期

达成年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政府满意度(%)

>=95%

95%

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精河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项目

预算单位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0

执行数:

339.35

其中:财政拨款

0

其中:财政拨款

0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339.35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精河县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精河县城镇伊犁路南侧(原二建公司片区)一宗商业用地,面积3424.34平方米,土地出让金价款339.35万元,因城镇规划调整,实地已建设为公共停车场,导致该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宗地。现予以退还。

精河县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精河县城镇伊犁路南侧(原二建公司片区)一宗商业用地,面积3424.34平方米,土地出让金价款339.35万元,该宗地因精河县城镇规划调整已修建为公共停车场,需退还企业所缴出让金。本年度已完成全额退还缴纳出让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出让宗地面积(平方米)

>=3424.34

3424.34

数量指标

涉及企业数(户)

=1

1

数量指标

出让宗地数量(宗)

=1

1

质量指标

资金支付合规率(%)

>=95%

100%

质量指标

土地权属准确率(%)

>=90%

100%

时效指标

资金支付及时率(%)

>=96%

100%

时效指标

工作完成截止时限

2021年12月31日

达成年度指标

成本指标

土地补偿费(万元)

<=339.35

339.3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改善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规划

有效改善

达成年度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发展城市建设用地

长期

达成年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企业满意度(%)

>=95%

95%

 

 

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自然资源业务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0

执行数:

19.50

其中:财政拨款

0

其中:财政拨款

0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19.5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1、保护耕地资源,保证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项目用地。一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了耕地保有量(48.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5.26万亩)和质量不低于考核指标。二是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按照国家土地调控措施要求,优先保证民生项目、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保障,加快推进用地项目报批工作。2、做好地籍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探索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一是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农村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将地籍调查成果应用到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二是探索抵押登记前置不见面受理和“不动产登记+互联网”的模式,力争建立农村宅基地不动产证登记发证新途径;三是彻底解决老旧小区不动产登记中土地权属来源等历史遗留问题,使不动产登记进入快车道。

本年度已完成耕地保有量48.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5.26万亩。做好地籍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探索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办理不动产登记300宗,提高不动产办理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成耕地监督巡查,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满足国土资源精准化需求。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套)

=2

2

数量指标

保障车辆数(辆)

=4

4

数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万亩)

>=48.3

48.3

数量指标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

>=45.26

45.26

数量指标

不动产产权登记数(个)

>=300

300

质量指标

耕地监督巡查合规率(%)

>=95%

100%

质量指标

不动产登记数据合格率(%)

>=90%

100%

质量指标

业务办理准确率(%)

>=95%

100%

时效指标

不动产登记办理及时率(%)

>=95%

100%

时效指标

工作完成截止时限

2021年12月31日

达成年度指标

成本指标

自然资源业务工作经费(万元)

=5

19.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增加土地有效利用

有效利用

达成年度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满足国土资源管精准化需求理

有效改善

达成年度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长期

达成年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5%

96%

 

 

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征地和拆迁补偿项目

预算单位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0

执行数:

1500.50

其中:财政拨款

0

其中:财政拨款

0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1500.5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为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精河县2021年城市发展建设用地需要,根据精河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对精河县幸福西路延伸工程、夹巴沟路至北外环路、新一路、新二路、新三路、公园街、经七路、G30高速精河收费站南侧、西侧绿化用地等耕地73.67亩;茫丁乡巴西庄子村三组耕地70.86亩、林地6.1亩补偿;河西村耕地134.43亩,林地12.18亩机动地36.55亩,开荒地0.85亩;因康阳小镇项目未实施,拟征地停止征收,根据相关政策,对拟征康阳小镇1151.77亩耕地未种植损失进行补偿。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照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印发《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及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年度已完成对精河县幸福西路延伸工程、夹巴沟路至北外环路、新一路、新二路、新三路、公园街、经七路、G30高速精河收费站南侧、西侧绿化用地等耕地73.67亩;茫丁乡巴西庄子村三组耕地70.86亩、林地6.1亩补偿;河西村耕地134.43亩,林地12.18亩机动地36.55亩,开荒地0.85亩;康阳小镇项目1151.77亩耕地未种植损失进行补偿,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依据相关政策,共发放征地补偿费1500.5万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益家庭数(户)

>=130

130

数量指标

征地面积(亩)

>=334.37

334.63

数量指标

有滴管材料面积(亩)

>=73.67

73.67

数量指标

水井数量(口)

=1

1

数量指标

康阳小镇青苗补偿面积(亩)

>=1151.77

1151.77

数量指标

杨树(棵)

>=437

437

数量指标

已挂果苹果树(棵)

>=24442

24442

数量指标

未挂果苹果树(棵)

>=2953

2953

数量指标

铁丝网(米)

>=5815

5815

质量指标

资金支付合规率(%)

>=95%

100%

质量指标

符合地上附着物补偿条件合格率(%)

>=96%

100%

时效指标

资金支付及时率(%)

>=90%

100%

时效指标

工作完成截止时限

2021年12月31日

达成年度指标

成本指标

土地安置补助费及土地补偿费(万元)

<=1500.50

1500.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改善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规划

有效改善

达成年度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发展城市建设用地

长期

达成年度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护耕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长期

达成年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征地户满意度(%)

>=95%

95%

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精河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转让项目测绘费

预算单位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0

执行数:

12.32

其中:财政拨款

0

其中:财政拨款

0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12.32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为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精河县2021年城市发展建设用地需要,根据精河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完善精河县集中供热受益面积,发挥资金、能源的效益,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提高精河县城市的整体水平。为实施该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公司进行勘界,勘界费用12.32万元。

为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精河县2021年城市发展建设用地需要,根据精河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完善精河县集中供热受益面积,发挥资金、能源的效益,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提高精河县城市的整体水平。本年度已完成精河县集中供热项目勘界,支付测绘费用12.32万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勘测定界(幅)

=16

16

数量指标

勘界报告数量(份)

=48

48

质量指标

勘界报告合格率(%)

>=95%

100%

时效指标

资金支付及时率(%)

>=90%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完工及时率(%)

>=95%

100%

时效指标

工作完成截止时限

2021年12月31日

达成年度指标

成本指标

勘界合同服务费(万元)

<=12.32

12.32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勘界报告成果利用率(%)

>=95%

10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上级部门对此项工作的满意程度(%)

=95%

95%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3日

审核人:朱新苗

  • 附件: 【新疆博州精河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已下载
  •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500107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20001

    新公网安备65272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