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底线,全程护航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通过精准监管、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实现了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的良性互动,为县域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根基。
一、主要做法、成效
㈠前置管控筑牢生态底线。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生态环境准入作为项目审批核心依据,2021年以来审批的114个环评项目均无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针对交通项目,要求施工避开生态敏感区,对不可避让的项目严格配套落实生态修复措施。交通领域形成“县道联乡、乡道连村、村道通组”格局,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255.24公里,55个行政村实现“通硬化路、通客车”,精河通用机场获批、精河站恢复客运功能;对能源项目,优先支持风光储一体化项目,严格控制项目用地对林草资源的占用,能源供给能力显著提升,220千伏电采暖输变电站投运,每年可为企业节约电费600万元,已建成新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达114.6万千瓦,年减碳量达157万吨,在建项目总装机容量204万千瓦,投产后年减碳量将新增350万吨;对水利工程,将河湖生态保护、鱼类增殖放流等要求纳入项目实施。建立“前期对接+过程指导+后期验收”全链条服务机制,水利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沙尔托海水库二期等工程加快推进,城乡规模化供水覆盖率达94.6%,大河沿子中型灌区建成投用。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㈡精准监管提升治理效能。构建“智慧监管+日常巡查+专项整治”三维监管体系,运用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实现8个重点建筑工地扬尘监测设备与自治区智慧工地平台联网;针对交通工程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配备6辆扫地车、4辆洒水车强化道路保洁;对能源项目推行“绿电直供+智能调控”模式,加强变电站等设施环保运维监管;对水利工程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里程超2.7万公里。建立部门协同机制,联合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自2025年以来查办环境违法案件8起,罚款98.411万元。空气质量优良率提升至96.3%,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1%,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县域实现无黑臭水体,艾比湖入湖水量达0.5368亿立方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农田残膜回收率达85%以上,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率持续提升。
㈢生态赋能推动绿色转型。以工程建设为契机,同步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完成草原生态修复26万亩、国土绿化1.72万亩、沙化土地治理1.72万亩。在交通项目建设中,同步开展沿线绿化和生态缓冲带建设;能源领域重点推进新华、华能在建110万光伏(光热)项目建设及并网工作,加快中煤35万千瓦风电、25万千瓦储项目建设,力争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300万千瓦;水利工程方面,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数字孪生平台,实施沙尔托海水库二期、渠系整治等生态水利项目,同步投用博州首个鱼类增殖站,开展裸重唇鱼苗增殖放流13万尾。
二、存在的问题
㈠生态保护与工程建设矛盾依然存在
精河县作为北疆防沙治沙重点区域,荒漠化、沙化土地规模较大,交通、能源项目建设面临生态红线约束,部分项目选址避让难度大,生态修复成本高且周期长。水资源短缺问题突出,大河沿子河及精河流域缺水率高,水利工程建设与农牧业、城乡发展用水需求的平衡难度较大。
㈡项目环保监管仍有薄弱环节
部分偏远地区交通工程扬尘管控不到位,小型施工点存在湿法作业不规范、渣土运输未密闭等问题。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仍较低,36.8%的治理率与生态宜居要求存在差距,部分水利工程沿线生态缓冲带建设不完善。智慧监管覆盖面不足,部分乡镇场项目缺乏在线监测设备,监管时效性和精准度有待提升。
㈢协同治理机制尚需完善
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不够健全,生态环境、交通、能源、水利等部门在项目前期规划、过程监管、后期验收等环节的协同配合不够紧密。区域协同能力较弱,与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口岸的环保联动不足,“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中的生态环保协同治理存在短板。部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保投入不足,绿色施工技术应用不够广泛。
三、对策建议
㈠强化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
严格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划定项目建设禁区和限区,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等要求刚性纳入项目规划环评。优化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布局,优先选择生态敏感区少、环境承载力强的区域,避开艾比湖自然保护区、甘家湖自然保护区等核心区域。建立重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预评估机制,对涉及生态敏感区的项目,同步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将修复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
㈡创新监管模式,提升治理效能
扩大智慧监管覆盖面,在乡镇场重点工程项目中加装扬尘、污水排放等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实时监控、精准预警、快速处置”。针对交通工程,推广模块化施工、湿法作业等绿色施工技术,加大对偏远施工点的巡查频次;对能源项目,强化风光储一体化项目环保验收,确保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对水利工程,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力争2027年农村污水治理率提升至40%以上。建立“环保管家”服务机制,为重点项目提供全程环保技术指导。
㈢健全协同机制,凝聚治理合力
完善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建立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项目审批、监管执法、验收评估等环节信息共享、联合发力。深化区域生态环保协同,加强与周边市县及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口岸的合作,共同推进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将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与项目审批、资金支持挂钩,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
㈣强化要素保障,推动绿色转型
加大生态环保资金投入,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生态保护修复、绿色能源等专项补助,设立重大工程项目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生态工程、环境监管等专业人才,开展环保业务培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推动重大工程项目绿色低碳转型,交通领域推广新能源运输工具和充电桩建设,能源领域加快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申报,实现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协同增效。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