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

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2

来源: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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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进行编制。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精河县城镇新党校东综合楼2号;邮编:833300;电话:0909-533236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㈠主动公开情况。

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动态调整本单位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等部门信息;按季度公开本单位“五公经费”支出情况,全面公开2024年度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决算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年在精河县政府网站发布就业岗位信息14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信息4次;工作动态类信息70条,其中政务信息21条、“放管服”改革信息6条,就业创业信息30条,社会保障信息6条,其他类信息7条。及时梳理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并摆放于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方便前来办事的群众随时取阅。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多途径开展宣传工作。

㈡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㈢政府信息管理。

确定AB两名干部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对信息进行审核上传,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做好就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险等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数量,稳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等规章制度,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做好分管领域门户网站日常信息维护。二是充分利用“精河县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全年持续发布企业招工信息、各项惠民惠企政策、时政热文等内容,2024年发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年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26条。三是扎实有序开展24项贯穿全年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高频次举办“线上线下”各类招聘和直播带岗活动,持续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将政策宣传带入招聘会现场,融入日常办公和走访,创新宣传模式,搭建群众喜闻乐见的信息公开平台。

㈤监督保障。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管理和强化约束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规定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拟稿、审核、公开等程序办理。同时,在信息的填报格式和发布内容上,又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力求信息内容全面、完整、准确、权威和及时,确保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协调性、一致性和及时性。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本单位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本年度未发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事件,2024年度未发生应公开未公开等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 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质量不高,公开信息的数量仍需增加。二是政务公开信息时效性仍需加强。针对上述问题,在2024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紧紧围绕精河县委、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扩大人社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继续抓好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并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监督,更好地服务政府、社会和群众。通过网络、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传播和发布政务信息,让群众方便快捷了解政府信息,让政民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平台开展互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审核人:木黑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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