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荣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48家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新疆荣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48家公司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对公司登记住址进行实地检查,并由相关证明,以及收集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证明,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登记信息、2020、2021年度未年报信息等证据,证明新疆荣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48家公司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新疆荣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48家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行为。我局依据上述条款规定拟对当事人新疆荣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48家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并向该48家公司公告送达了《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48家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要求,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
2022年12月27日,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新疆荣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48家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所列企业如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精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精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
1、新疆荣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精河县哈山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3、精河县阳酪食品有限公司
4、精河县传雄贸易有限公司
5、精河县传诶贸易有限公司
6、精河县传签贸易有限公司
7、精河县传扬贸易有限公司
8、精河县传照贸易有限公司
9、精河县峰于贸易有限公司
10、精河县燕勇贸易有限公司
11、精河县辉团贸易有限公司
12、精河县峰汝贸易有限公司
13、精河县辉握贸易有限公司
14、精河县峰哈贸易有限公司
15、精河县峰顾贸易有限公司
16、精河县红东贸易有限公司
17、精河县优羽食品有限公司
18、精河县凝辞食品有限公司
19、精河县丽团宏浩图书有限公司
20、精河县玉可食品有限公司
21、精河县芳签食品有限公司
22、精河县元控食品有限公司
23、精河县兰乌鲁滋商贸有限公司
24、精河县俊傅贸易有限公司
25、精河县孝组贸易有限公司
26、精河县涛记贸易有限公司
27、精河县如第贸易有限公司
28、精河县岁月静好贸易有限公司
29、精河县林长与生食品有限公司
30、精河县绪夏微凉贸易有限公司
31、新疆鸿锦枸杞实业有限公司
32、精河县金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3、精河县精汇有限责任公司
34、精河县精河宾馆(有限责任)
35、精河县巨安运输有限公司
36、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正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37、精河县锡宇塑业有限公司
38、精河县天山沙杞农产品有限公司
39、新疆创惠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40、精河县盛利服装有限公司
41、精河县乾诚焊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42、博州简特贸易有限公司
43、博州星翰商贸有限公司
44、博州音祁商贸有限公司
45、博州轩琼贸易有限公司
46、博州竹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7、新疆欧亚鸿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48、博州耀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吐鲁巴依尔、郭云霞
联系电话:0909-5332233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7日
审核人:郭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