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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8-05
来源:精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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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号
案由
当事人
处罚结果
决定时间
执行情况
复议诉讼情况
自行履行
强制履行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1
精农(农药)罚﹝2022﹞4号
蒋某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
蒋某
1.没收“战火龙”牌25%敌草快2件2瓶(共14瓶);
2.没收违法所得500元(伍佰元整);
3.处以人民币7000元(柒仟元整)的处罚;
2022年7月4日
无
审核人:潘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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