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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1-26
来源:精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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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号
案由
当事人
处罚结果
决定
时间
执行情况
复议诉讼情况
自行履行
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1
精农(屠宰)罚〔 2021 〕1号
左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左某
屠宰工具、设备予以收缴销毁;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5000元。
2021年11月10日
无
审核人:潘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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