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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1-15
来源:精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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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号
案由
当事人
处罚结果
决定时间
执行情况
复议诉讼情况
自行履行
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1
精农(动监)罚〔2021〕2号
古某运输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产品案
古某
罚款人民币1063.46元
2021年7月15日
无
2
精农(种子)罚〔2021〕2号
祁某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种子案
祁某
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400元
2021年11月3日
3
精农(渔政)罚〔 2021 〕1号
精河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涉嫌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案
高某
罚款人民币1300元
2021年10月20日
审核人:潘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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