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根据精河县农业农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精河县城镇交通路4号;邮编:833300;联系方式:533240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精河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集中各相关科室力量推进农资市场、农业技术推广、动物防疫监督、农机安全监理、渔政执法等重点内容的信息及时公开工作,确保了信息及时完整性,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政务信息。2020年度,我局共公开农业农村业务方面政务信息80余条。我局坚持把精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政务公开的主阵地,其他平台同步跟进,进一步提升网站服务水平。涉及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分工基本信息、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局动态信息等均已实时更新进行动态调整,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县编办的统一部署,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细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本局的权责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经梳理保留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依据、条件、程序等权责清单,共梳理295项,其中行政处罚类219类,行政强制28类。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缩短办结时限,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便捷、高效;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领域、细化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长足进步。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工作方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责任,提出抽查对象名录,涵盖全部监管对象。从名录库中随机选派,真正做到随机、留痕、可追溯。合理确定双随机检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了检查工作力度,又防止过多干扰被检查对象。并将抽查名录、抽查结果录入平台。2020年,共开展双随机抽查3次、其中:农资市场1次,动物防疫及兽药市场1次,农业机械和工程机械领域开展1次,没有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精河县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事项全面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部署,结合我县推进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工作要求,一是我局共发布自治区一体化平台事项50项,安排专人负责网站日常事项更新维护和梳理。2020年我局在政务服务工作平台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共437件。二是按照《关于加快自治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存量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自治州电子证照目录清单》认领发布我局电子证照类24种,均已配置电子印章,并收集填报2018年至今的历史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工作。共录入证照共2865个,积极完成自治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签章、电子证照标准化建设。三是积极答复平台里的日常咨询件。动员我局各站所中心负责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的业务员发起线上咨询,并且立即对线上咨询进行答复。四是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我局动员局机关站所中心所有干部职工下载新疆政务服务APP推广使用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并对本单位的所有已申请类事项的手机APP端申请并登录本单位工作人员账号完成办件(测试件)的评价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精河县农业农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情况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局突出以人为本,从加强政务公开管理和强化约束机制入手,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规定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经过拟稿、审核、公开等基本程序,同时,在信息的填报格式和发布内容上,又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力求信息内容全面、完整、准确、权威和及时,确保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协调性、一致性和及时性。以公开程序上的规范,保障工作制度的落实,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了“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98 |
0 |
32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0 |
0 |
26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3022.62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宣传、培训力度需进一步加强。由于人员变动等因素,对新接任人员培训力度不强。二是部分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还有待加强;三是信息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格式不规范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将按照完善目录、规范运行、强化基层、巩固重点的工作思路,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进一步提升我局电子政务建设水平。
审核人:乌伦齐米克
精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