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根据精河县住建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住建局联系。【地址:精河县城镇友谊南路19号;邮编:833300;联系方式:0909-763960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继续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2020年,我局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53条,重点公开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信息。二是继续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公开主体,重点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三是继续做好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并解读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等政策措施,定期公开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三是继续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开展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并在网站公开,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四是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五是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其中,收费目录清单要明确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和标准等,全方位多角度地反映了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堵点、难点等问题,精准发力、对标先进、敢啃“硬骨头”,提升审批服务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强力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工作,推动审批服务提速增效,进一步优化了全县投资项目建设的营商软环境。一是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综合业务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推进下正式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涉及10个部门的42个事项分4个阶段全部进驻,通过对涉及事项的表单、材料、结果等信息的科学梳理,目前已基本实现了“一家牵头、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张表单、并联审批”。同时,我县还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布的关于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要求推行多测合一、多规合一和联合审图,加强了部门间联动,多个事项实行联审联批,“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提高部门办事效率,实现便民利企,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满意度以及获得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1月至12月,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健全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局属各站所建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和落实了具体人员,形成了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协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局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中心的管理和日常维护,专人负责信息的更新和答复工作。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同时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监督程序。根据信息公开目录对建设局工作从机构职能、行政决策、政策法规、行政职权、行政执法、“三公”经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行政处罚、社会服务、工作动态、其他等方面进行了有关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制定了一次性告知、联合审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舆情回应、不予公开备案、办事公开、听证会、咨询会等12项制度。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落实了政务信息工作责任制,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方式,报送要求及政务信息公开的审核与监督,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分工、要求和责任。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负其责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设置局公开栏、信箱。公布本局近期工作动态和接收有关诉求,拓展局政务服务窗口信息公开功能。通过公告栏,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及时更新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局全面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继续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力度推进社会公众对规划建设等工作的了解和监督。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靠群众积极指出和广泛参与,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提高政务公开社会效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8 |
29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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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及时率还有待加强。
2、政务公开的内容有待充实和规范,面向社区、农村等群众的信息服务方式还不够丰富。
3、工作人员对公开事项掌握不到位,造成应公开内容未能及时公开。
(二)改进措施:
1、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政务公开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信息的写作质量。
2、深入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进一步提高全局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3、增加专人,严格管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审核人:王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