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域环境质量考核要求主要包括自然生态指标和环境状况指标。
㈠自然生态指标。包括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未利用地比例等。其中:林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由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负责提供,草地覆盖率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住建局提供,未利用地比例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真实、科学、及时的原则提供考核数据。
㈡环境状况指标。包括水质、空气质量和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等。各项考核指标数据由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公室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收集整理。我县不能独立完成的监测数据,由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获得。
二、自然生态指标、环境状况指标主要负责部门
㈠自然生态指标主要负责部门
县财政局:负责完成“环境监测能力投入情况说明”,并填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表”、“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情况表。
县发改委:负责制定“精河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填报“精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填报2021年县域“国土面积和未利用地面积证明材料”、“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表”。
县林草局:负责填报“林地指标证明材料”和“草地指标证明材料”。
县水利局:负责填报“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填报“耕地指标证明材料”。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厂填报“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负责指导垃圾填埋场填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垃圾填埋场信息表”;负责填报“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表”。
县统计局:负责填报“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和“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
县气象局:负责填报“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和“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补充)”中的全年平均气温、降水量等气象数据。
㈡环境状况指标主要负责部门
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负责填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情况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环境监测能力一览表”、“监测数据表”和“环境统计证明材料”。
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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