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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精河县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有关政策落实指南(一)

日期:2020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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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政策指南

(一)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1.自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积计算;对2020年未交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自治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联系人:

热依汗古丽 13809995863

(二)关于落实失业保险费政策

1.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发放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

联系人:

李瑞英 18099098102

王梅 18999770852

2.落实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2020年1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2020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计发,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2020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领取期限为6个月,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联系人:

李瑞英 18099098102

王梅 18999770852

3.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

联系人:

郭书军 13999776123

4.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1000元,吸纳贫困劳动力每人2000元。

联系人:

周瑜 13649927660

(三)关于落实就业奖补政策

1.新招用新疆籍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参照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执行。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个体工商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前。

2.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3.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青年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见习期为3-12个月。

联系人:

崔建玲 13399090133

(四)关于支持自主创业政策

1.对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疆内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6000元,并按照每吸纳稳定就业一人1000元(最高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联系人:

马文宇 18509091444

2.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2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联系人:

郭书军 13999776123

(五)关于落实减免租金政策

对承租精河县云展和滨河创业孵化基地开办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7月起免收3个月租金。

联系人:

郭书军 13999776123

(六)关于落实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1.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活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产停工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企业和有雇工且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4.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不变。

联系人:

马文宇 18509091444

以上政策的落实由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二、中小微企业政府融资担保费用、贷款贴息和用气补贴政策指南

(一)减免企业贷款政府融资担保费用政策

帮助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担保贷款减免担保费,政策执行时间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30日,主要面向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及个体户按要求完成资料达到放款条件后免收担保费。

联系人:

刘军 13809996993

孙洁 15209095551

(二)落实纺织服装企业和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

为纾解精河县纺织服装企业和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特殊困难,对精河县纺织服装企业和口罩、防护服、呼吸机、额温枪、熔喷布、无纺布生产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贷款利息50%的财政贴息。政策执行落实时间为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底。具体流程为企业提供申请表(制式)、上月还息凭据、新增贷款企业需提供贷款合同及放款到帐凭证,材料收集完成后报县人行、财政局、州人行、州工信局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由财政拨付企业。

联系人:

张雪娟 18709091104

(三)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

精河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每使用1方天然气可享受1元补贴政策。执行时间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由用气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信息、企业购气发票、打款电子回单、截至目前气体流量计控制表余量截图。材料收齐后向县财政局申请补助金额拨付企业。

联系人:

张雪娟 18709091104

以上政策的落实由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实施。

三、降低电价政策指南

中央出台阶段性降低企业电价,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均按95%结算电费,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2月1日至12月30日,对已经收取的用户,根据折算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0999-5334402

以上就业政策的落实由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四、营商环境政策指南

(一)优化办事流程

针对所有市场主体,鼓励申请人采取网上申请办理登记事项,政策执行时间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31日。

推行窗口业务“网上办”“零见面”,简化流程,压减环节、时间和成本,优化服务,办理时限已压缩至3个工作日,同时实行“容缺办理”事后候补、支持邮寄等最大限度提供便利,落实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跑一次”办事原则。

联系人:

崔琳 15199620600

(二)包容审慎市场监管

因受疫情影响的暂时失联的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未予吊销营业执照。

对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允许自主经营并跨行从事经营活动,政策执行时间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

塞尼娅 13579597272

(三)关于强化登记许可支持

针对所有工商户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实行全程网办及邮寄办理,减少商户“跑腿”,政策执行时间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说明:个体工商户可委托社区网上申报登记申请,社区在申报时对经营场所进行确认,可以不再提供住所证明,登记机关当日办结。

联系人:

崔琳 15199620600

通过微信、电话、入户走访等方式指导个体工商户申报年报并将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

塞尼娅 13579597272

(四)关于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发挥各类行业、社会团体组织的作用,通过公益活动、培训学习等方面为个体商户提供服务。政策执行时间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31日。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减半或免收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个体商户的会员会费,政策执行时间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

李春亮 13031348256

以上政策的落实由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

五、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指南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1、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1)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应同时具备。

(2)持有当地户口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扣除刚性支出后低于低保标准(精河县现行城乡低保标准为500元/月,临时低保标准为450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低保。

2、申请及受理

(1)申请及受理: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及时受理。

(2)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在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收入、财产、支出等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3、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家庭经济状况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受理低保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民主评议

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民代表、村(居)党组织等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5、审核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纳入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居)务公示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给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提出审批,并通过乡镇、村居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发放低保金。

(二)临时救助政策

1、申请条件。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临时救助不受户籍、身份等的限制。

2、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

(1)一般程序。按照依据申请受理的办理程序,调查审核、审批,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紧急程序。对一些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现行救助。紧急情况接触后,应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申请低保、临时低保,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取消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环节,适当宽松认定条件、简化家庭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由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把关提出意见,审核审批委托授权乡(镇、场)民政办办理,当月审批当月发放。

联系人:县民政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代丽曼

联系电话:0909-7700773 13565778266

各乡(镇、场)民政办主任:

精河镇:包永青 13399073266

大河沿子镇:陈华远 18999763392

托里镇:朝丽蒙 13139816331

托托镇:张琴 13399095126

茫丁乡:代丽 13779025608

八家户农场:赛力克江 19999573257

阿合其农场:钟园 13679966767

以上政策的落实由精河县民政局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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