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与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足精河县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际,精河县对2015年版《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完善。
本次修订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聚焦当前政务服务运行堵点、管理难点、服务痛点,全面补齐制度短板、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务服务运行秩序,强化数字赋能政务服务,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获得感、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精河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务服务活动,覆盖县、乡(场)、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包含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类专业分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园区及商圈政务服务站点等所有政务服务阵地,以及所有进驻实施政务服务的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工作原则
全县政务服务工作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廉洁优质四大原则,坚持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以制度固化改革成果,以规范提升服务质效。
三、整体框架与体系架构
修订后的《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涵盖总则、机构职责、事项流程管理、综合窗口与为企服务、人员队伍管理、监督追责、附则七大板块,构建了权责清晰、流程规范、服务优质、监管闭环、奖惩分明的现代化政务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从“场所管理”向“体系治理”全面升级。
四、核心内容权威解读
(一)明确管理定位,理顺层级管理体系
明确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直属综合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是全县政务服务统筹、协调、监督、服务的核心枢纽,统一推行“一站式集中办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同时厘清县级中心、乡镇分中心、基层便民站点层级权责,实行县级统筹规范、分级属地管理、全域标准统一的运行机制,彻底解决以往层级职责不清、标准不一、监管薄弱等问题。
(二)细化两大主体职责,实现权责法定、履职有据
1. 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13项法定核心职责)
聚焦制度建设、事项管理、三级体系标准化、队伍建设、平台运维、基层指导、12345热线处置、“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综合窗口改革、为企服务、并联审批、效能监察、投诉处置、交办落实等核心工作,全面统筹全县政务服务改革推进与日常运行监管,是全县政务服务改革的牵头主体、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监督考评的实施主体。
2. 乡镇、分中心及基层站点职责
主要负责基层政务服务制度落实、事项集中办理、代办服务、窗口日常管理考核、群众投诉受理、村级站点指导等基础工作,打通政务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
(三)严格事项准入管理,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
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动态调整机制,除涉密、经县政府专项批准事项外,所有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刚性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实现审批职能、审批科室、审批事项全面集中,确保进驻到位、授权到位、监管到位。统一规范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一单清、扫码缴”,全面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范审批运行流程,推行极简高效审批模式
一是全面推行办事指南线上线下同源公示、动态更新,实现全县办事标准统一、材料统一、流程统一。二是全面落实窗口首席代表制度,出具正式授权文书,推行审批专用章、电子印章“一章通用”,等效于单位行政公章,充分下放审批权限。三是分类优化审批模式,常规事项实行即时办结、一审一核、告知承诺制;复杂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反馈”。四是健全并联审批、联合踏勘、联合会审机制,对多部门联办事项、重点招商项目实行流程再造、并联办理,大幅压缩办理时限。五是全面推行全程网办、智能审批,电子材料、电子证照与纸质材料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深化窗口改革,构建全域便民利企服务体系
1. 综合窗口改革落地
除特殊涉密、场地受限情形外,全面取消部门独立窗口,统一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集约化服务模式,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 全生命周期为企服务
搭建县、乡、园区三级为企服务体系,覆盖企业开办、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注销退出全流程,提供惠企政策直达、重点项目帮办代办、企业诉求闭环处置服务,构建全方位、全链条、全周期营商服务体系。
3. 跨域通办常态化
常态化推进“跨省通办、疆内通办”,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全程网办模式,打破地域办事壁垒。
4. 四端协同多元办事
整合窗口端、电脑端、移动端、自助端服务渠道,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服务,全面提升办事便捷度。
(六)健全队伍管理机制,打造专业化政务服务铁军
建立窗口人员优选派驻、稳定在岗、双重管理、常态培训、单列评优、动态调整全链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AB岗值守、在岗不少于2年、持证上岗、岗前培训等硬性要求。推行部门“一把手走流程、坐窗口、回头看”常态化机制,常态化查摆整改服务堵点难点。窗口评优名额单列、不占用原单位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同时对不适岗人员实行15个工作日限期调整,全面建强窗口服务队伍。
(七)构建四维闭环监管体系,压实全链条责任
创新建立内部监管、效能监察、社会监督、专项监督四位一体监督体系,依托电子监察、日常巡查、案卷评查、政务服务“好差评”、社会监督员等多元监督方式,实现办事全流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
明确部门、窗口工作人员、中心管理机构三方追责情形,对体外循环、授权不足、推诿扯皮、违规审批、吃拿卡要、差评整改不力、监管失职失责等行为,依规依纪通报问责、追责问效,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必追责。
(八)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制度长效落地
明确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运行、办公、信息化运维经费全额纳入财政保障,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坚实硬件、经费、技术支撑。明确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参照本办法执行,可结合实际细化实施细则,实现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考核统一。
五、本次修订核心创新亮点
一是体系更健全:从单一大厅管理升级为县乡村三级全域政务服务体系治理,实现全域标准化、规范化。
二是改革更深化:固化综合窗口改革、高效办成一件事、并联审批、智能网办等重点改革成果。
三是服务更精准: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常态化推进跨域通办,精准便民利企。
四是队伍更专业:建立窗口干部优选、培养、激励、退出闭环机制,打造高素质政务服务队伍。
五是监管更刚性:四维监督、三方追责、闭环整改,彻底杜绝服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六、新旧政策衔接说明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2015年版《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同步废止。此前我县有关政务服务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修订案为准。各乡镇、各部门需严格对照新规,全面梳理现有工作机制、办事流程、管理制度,及时完成对标整改、规范落地。
七、工作落地要求
一是全面对标落实。各进驻部门、各乡镇(场)严格落实事项进驻、授权到位、流程优化、人员派驻、服务规范等各项规定。二是强化改革创新。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一网通办、跨域通办等重点改革,打造精河政务服务特色场景。三是严格考核督办。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奖优罚劣。四是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助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八、政策实施意义
本次《办法》修订,是精河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数字赋能政务服务、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的重要制度成果。通过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治理,全面理顺政务服务运行机制、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效、严明工作纪律,有效破解长期以来政务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标准不统一、审批效能不高、监督考核不严等突出问题,将持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政务服务保障。
审核人:申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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