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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4日
文号:精政办发〔2022〕16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3-00069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精河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精河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2.关于成立精河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3.精河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标体系任务分工表
2022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精河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精河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如期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努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坚持集约、高效发展,以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建设为契机,立足县情、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快建设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着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
二、创建目标
在“十四五”期间努力建成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到2022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1.02%、绿化覆盖率达到45.19%、建成区乔灌木占比达到6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86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达到85.48%、万人拥有绿道长度大于1.56公里、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达到73.13%、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3个,城市林荫路覆盖率达到71%,园林式单位(小区)达标率51.26%,做好城市生态廊道建设、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工作,平衡建成区内各类绿地和水域占比关系,完善防灾避险绿地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的各项指标,确保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三、组织机构
精河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园办),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及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
㈠科学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严格按规划建设”的原则,实现规划建绿、科学建绿,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抓好专项规划编制,确保2022年5月前完成《精河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精河县城市绿线管理规划》《精河县绿道网规划》《精河县(县域)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精河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精河县城区蓝线专项规划》《精河县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精河县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设计导则》等8个专项规划的编制任务。
㈡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要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要求划定绿线,对城市规划区内现有的和规划的各类绿地进行复查、核实,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明确划定城市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等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确定控制面积和范围,按规划预留足够的城市绿化用地,保证城市绿地总量。城市绿线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因建设确需变更、调整或占用的,必须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㈢加大投入实施园林绿化工程。以公共绿化为重点,单位、小区绿化为基础,整体推进县城绿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加快补齐公园、游园、郊野绿地、防护林地、绿道和林荫停车场等短板,尽早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确保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4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19%、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1.0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86平方米/人。一是结合城区道路建设规划,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进行配套绿化建设,完善道路服务体系,使道路绿地达标率达到80.79%;二是加快人民公园提质改造步伐,尽快完工。加速推进拆迁区绿化、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提升、河道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进程,继续推进城区小游园建设,对街头闲置地、裸露地实施复绿工程,对城区绿地缺失、死亡苗木及时补植;三是持续推进对单位庭院、小区绿化的整改和达标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实施立体绿化,使城区内新建、改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达到50%以上。
㈣努力倡导“节约型”园林,共同打造“生态型”园林。要按照师法自然的造园手法,“节能、节水、节材、节能”的生态诉求,坚持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乔木为主、乔灌花草合理配置的方式,不断提高园林技术应用,广泛挖掘、培育乡土树种,充分使用节能材料,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多途径致力于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㈤切实加强城市绿化综合管理。一是依据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出台的绿化法规政策,逐步建立健全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和完善城市绿化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行业管理制度。二是严格执行砍伐、移植树木和占用绿地审批制度,建立园林绿化管理数字化系统,实行园林绿化动态管理。三是积极发挥县园林处责任主体和专业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现有公园、游园、广场、绿化带、花坛等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结合行业现状及自身实际,不断创新管养模式,从而达到提高绿化管养水平的目的,加强对城区社会绿化建设和养护的技术指导,确保城区有独立院落的单位和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设专人管养。四是要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实施中不得随意更改、占用规划绿地,积极推行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和质量监督、管理制,确保绿化质量和景观效果。五是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对古树后续资源进行调查建档,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指导和建管。
五、实施阶段
㈠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4月20日—2022年5月30日)。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和《精河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㈡2022年6月,完成申报资料的装订,并提交自治区住建厅初审。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创园”技术报告片的拍摄,邀请自治区住建厅专家进行指导,提请县委、县政府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最终定稿。
㈢自查初审阶段(2022年7月—2022年9月)。全面开展自检自查、查缺补漏和提升完善工作,有关责任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成自治区级迎检筹备工作,确保于9月前顺利通过自治区级初审,9月20日前上报住建部。
㈣整改提升阶段(2022年10月—2023年6月)。按照自治区、自治州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整改提升工作;做好迎接国家住建部考核验收的筹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评审,力争2023年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
六、工作要求
㈠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创园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单位一把手要亲自安排,带头解决创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创园工作中去,充分发动,精心组织,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达标完成。
㈡狠抓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解决创园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一些重点工作任务要倒排工期,抢抓时间,制定相应的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实行工作奖励和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㈢严格督查考核。县党办、政办和创园办要把创园工作作为效能督查、年度考核和日常检查的重点,不定期进行专项、跟踪、全程督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拖延时机,工作不力,推卸责任以及影响创建工作任务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
关于成立精河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建设品位,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县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精河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 |
库尔曼江 |
县党委副书记、县长 |
副组长: |
刘 强 |
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亚里坤·阿地里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
成 员: |
何文祥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杜 萍 |
县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
|
武新年 |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
|
孙莲红 |
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
|
张丽琴 |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
|
柯 安 |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
|
张永桥 |
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
|
其仁巴特 |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
多力肯·拜山巴依 |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
|
高 峰 |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
靳忠强 |
县文旅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
齐银河 |
县市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
王 栋 |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
|
廖 欣 |
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
|
陈红丽 |
县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
张卫芳 |
县卫健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
|
李玉德 |
县档案馆馆长 |
|
陈明娜 |
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主任(台长) |
|
谭 娜 |
精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
亚和甫江·米里提 |
茫丁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
|
李建民 |
曙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
|
巴·巴图孟克 |
红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强兼任,副主任由武新年兼任,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安排工作任务,对创园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附件3
精河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标体系任务分工表
序号 |
目标 |
指标 |
指标释义 |
指标 类型 |
国家 标准 |
具体 要求 |
责任 单位 |
1 |
一、 生态 宜居 一、 生态 宜居 |
城市 绿地率(%) |
建成区内各类绿地面积(km²)占建成区面积(km²)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40%; 城市各城区最低值 不低于25%。 |
41.02% |
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
2 |
城市绿化 覆盖率(%) |
建成区内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m²)占建成区面积(km²)的百分比。 |
底线 指标 |
≥41%; 乔灌木 占比 ≥60%。 |
45.19% |
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
|
3 |
人均公园 绿地面积(㎡/人) |
建成区内城区人口人均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人)。(城区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毗邻建成区能够满足百姓日常休闲游憩的公园绿地可纳入统计。) |
底线 指标 |
≥12㎡/人;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5.0㎡/人。 |
13.86㎡/人 |
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
|
4 |
公园绿化 活动场地 服务半径 覆盖率(%) |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km²)占居住用地总面积(km²)的百分比。(5000㎡及以上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500米服务半径测算;400—5000㎡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300米服务半径测算。) |
底线 指标 |
≥85% |
85.48% |
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
|
5 |
城市绿道 服务半径 覆盖率(%) |
建成区内绿道两侧1公里服务范围(步行15分钟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0 公里; 服务半径覆盖率 ≥60%。 |
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56公里; 服务半径覆盖率 73.13%。 |
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
|
6 |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 (个/10万人) |
建成区内城区人口每10万人拥有的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城区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大于等于50万人口城市,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10公顷;小于50万人口城市,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5公顷。) |
导向 指标 |
≥1个 |
3个 |
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
|
7 |
城市 生态廊道 达标率 |
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长度与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长度比率。 |
导向 指标 |
达标 |
100% |
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
|
8 |
城市 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 |
地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有一个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面积大于20公顷的植物园;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具备连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 |
导向 指标 |
达标 |
达标 |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
|
9 |
二、 健康 舒适 二、 健康 舒适 |
城市林荫路覆盖率(%) |
建成区内城市次干路、支路的林荫路长度(km)占城市次干路、支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
底线 指标 |
≥70% |
71% |
住建局 |
10 |
城市道路 绿化达标率(%) |
建成区内道路绿化达到《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的长度(km)占城市道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80% |
84% |
住建局 |
|
11 |
立体绿化 实施率(%) |
建成区内实施立体绿化的项目数量(个)占项目总数量(个)的百分比。(考核项目为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 |
导向 指标 |
≥10% |
10% |
县直各单位 |
|
12 |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 达标率(%) |
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个)占建成区内居住区(单位)总数量(个)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50% |
51.26% |
县直各单位 |
|
13 |
三、 安全 韧性 |
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 |
建成区各类绿地和水域总面积(km²)占建成区总面积(km²)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43% |
49.15% |
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 |
14 |
防灾避险 绿地设施 达标率(%) |
建成区达到《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设施要求的防灾避险绿地数量(个)占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全部防灾避险绿地数量(个)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100% |
100% |
应急管理局、住建局 |
|
15 |
城市 湿地保护 实施率(%) |
建成区内实施保护的城市湿地面积(km²)占建成区内城市湿地总面积(km²)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100% |
100% |
自然资源局 |
|
16 |
四、 风貌 特色 |
具有历史 价值的公园保护率(%) |
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按照名录和保护要求实施保护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数量(个)占纳入名录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总数量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100% |
100% |
文旅局、住建局 |
17 |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 保护率(%) |
建成区内受到保护的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棵)占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总量(棵)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100% |
100% |
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
|
18 |
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 |
园林绿化工程中持证人员数量(人)占该工程技术工种上岗人员总数量(人)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100% |
100% |
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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