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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精河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2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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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贯彻新发展思想,促进县城的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宜居、绿色、韧性、人文城市,不断提升全县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早日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及《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现就《精河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作出以下解释。

一、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坚持集约、高效发展,以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建设为契机,立足县情、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快建设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着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在巩固创建自治区级园林县城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要求,到2022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02%,绿化覆盖率达到45.19%,建成区乔灌木覆盖率达到60%,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3.86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达到85.48%,达到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的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园林县城创建考核标准。

二、实施步骤

2022年4月,完成创建全国园林县城的计划,细化任务,量化责任,明确责任;组织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创建全国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形成良好的创建环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所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稳步推进,保证各项指标和指标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县政府创园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处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定期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在六月底前完成申报材料、评审材料、技术报告影像资料、相关台账资料的整理制作,并向自治区住建厅提交申报申请和申报材料。邀请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按照上级领导和专家的意见,进行整改。各有关部门按照评审标准,进一步查找存在的问题,巩固成果,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县创园办汇总,做好迎接验收的准备。开展创建工作的模拟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全面的环境整治工作,为迎接全国园林城市评审团的验收。

三、实施范围

负责城市绿化的管理,指导全县园林绿化和城市绿化的日常养护,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事件发生;加快建设人民公园、团结路水系、河道改造、城区绿化等工程;严格执行砍伐和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的审批,建立园林绿化信息化管理体系,实施动态管理;充分利用园林局的责任主体和专业队伍,做好现有公园、游园、广场、绿化带、花坛等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结合行业现状及自身实际,不断创新管养模式,从而达到提高绿化管养水平的目的,加强对城区社会绿化建设和养护的技术指导,确保城区有独立院落的单位和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设专人管养;强化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在实施中不得随意改变、占用规划绿地,积极推行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和质量监督、管理制,确保绿化质量和景观效果;要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要对今后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建立档案,并实行管理职责,强化引导和管理。

四、实施时间

全面推进(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30日)、开展(2022年6月)、开展自查(2022年7月—2022年9月)、整改提高(2022年10月—2023年6月)。

审核:朱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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