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诚信建设的要求,提高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发挥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
2.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1〕46号)
3.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博州政办发〔2021〕48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是指导思想;二是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明确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三是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四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设列领域范围,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及程序;五是失信惩戒,依法依规确定失信惩戒措施。六是信用修复,建立健全信用修复配套机制;七是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加大个人隐私保护力度;八是信用法治建设,加快推动信用法规建设、严格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九是为组织实施保障。
四、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
明确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
将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掌握的特定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严格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实行目录制管理。
严格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
依据包括: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书,以及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可作为失信行为认定依据的其他文书。
五、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
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共享范围、程序,依法依规确定公开范围,做到“一口采集、充分共享”,涉及个人相关信息的,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命令作为执行依据或经本人同意,并进行必要的脱敏处理后公开。
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其他指定的网站公开相关信息。“信用博州”网站要按照有关规定,将所归集的应当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统一公开,并与公共信用信息认定部门公开的内容、期限保持一致。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
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领域范围
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严格遵照国家设列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领域,限制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
七、失信惩戒
基于具体的失信行为事实,直接援引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严格实行清单制管理,并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防止小过重罚。
严禁以现行规定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足为由,增设惩戒措施或在法定惩戒标准上加重惩戒,不得强制要求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等惩戒失信主体。
八、信用修复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配套机制
按照国家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制定的信用修复机制,及时受理失信主体提出的失信修复申请。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符合修复条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其移出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或者对相关失信信息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导申请信用修复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交申请。
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及个人隐私保护
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完善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对故意或因工作失误泄露信息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严厉打击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名义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的违法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强制授权或一次授权终身收集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加大对非法获取、传播、利用以及泄露、篡改、毁损、窃取、出售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金融机构、移动应用程序运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严格规范其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和公开个人信息等行为。
十、信用法治建设
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依法依规严格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开范围,严格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受自然灾害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的失信行为以及非主观故意、轻微失信行为,应宽容审慎进行认定、记录和惩戒。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类侵权行为,依法依规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依规保护各类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十一、工作推进落实保障
为确保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工作稳步扎实推进,方案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追责问责、加强宣传解读、持续清理规范四个方面对《方案》组织实施提供强有力保障。
审核: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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