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精政办发

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5日

文号:精政办发〔2021〕8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3-00079

关于印发《2021年精河县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精河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场管委),县党委各部、委、办,县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驻精各单位:

《2021年精河县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精河县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防控工作,有效防范脊灰野病毒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巩固无脊灰状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1〕68号)要求,定于2021年3月至4月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㈠目标。进一步消除我县脊灰疫苗免疫空白儿童,确保无禁忌症儿童应种尽种,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㈡指标。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服苗率均≥95%。

二、范围、对象、时间

㈠范围:全县。

㈡对象:1.全县范围内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不论其居住地、出生地及其有无既往免疫史,均接种脊灰疫苗;2.既往含脊灰灭活疫苗(以下简称IPV)免疫史不足两剂次的,本次补充免疫补足两剂次IPV;3.既往含IPV免疫史两剂次及以上的,第一轮接种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以下简称BOPV“滴剂”或“糖丸”);4.第二轮按照脊灰疫苗免疫程序要求,免疫剂次不足的开展查漏补种,补足免疫剂次。

㈢时间

第一轮:2021年3月22日—27日集中接种;3月28日—29日查漏补种。

第二轮:2021年4月19日—26日查漏补种。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补充免疫工作,确保全县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工作实施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2021年精河县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郑 博(县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吴开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杜 萍(县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网信党工委副书记)

周洪亮(县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许俊平(县党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郝月萍(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多力肯·拜山巴依(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予东(县卫健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张卫芳(县卫健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杜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世岭(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哈力木拉提·巴吾敦(县残联理事长)

李红霞(县妇联主席)

米吉提·拜力克巴依(县疾控中心主任)

杨 露(精河镇副镇长)

朱 媛(大河沿子镇党委委员)

区·布音克西克(托里镇党委委员)

吴 菲(托托镇副镇长)

红杜丝·赛日克巴依(茫丁乡副乡长人选)

王月芳(八家户农场党委委员)

李尚华(阿合其农场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张卫芳同志兼任,具体工作由县卫健委负责。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河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9﹞16号)》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场)、村队(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社会动员,摸清目标儿童底数,确保“目标人群找得到、适宜疫苗种得上、责任区域管起来”。在确保疫苗运输、存储、管理绝对安全的基础上,规范预防接种工作。

㈡部门协调,落实责任。精河工业园区、各乡(镇、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行业特点,密切协作,做到无缝衔接、责任到人。

精河工业园区、各乡承担目标儿童主动搜索工作,并根据各村队(社区)医疗机构目标儿童造册登记情况,彻底摸清目标儿童底数。

委宣传部:利用广播、报纸、网络和移动通讯工具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公益宣传,滚动播放、反复刊登以防控脊灰为重点的免疫规划基础知识,扩大补充免疫信息的覆盖面。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避免群众产生恐慌心理,做好风险沟通工作。

党委统战部组织动员爱国宗教人士广泛宣传脊灰防控和补充免疫知识,动员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补充免疫工作。

县教育局组织各类托幼机构对适龄儿童补充免疫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发放通知、摸底登记和集中接种工作。

县财政局落实辖区内补充免疫工作培训、宣传、冷链运转相关工作经费及接种补助经费,并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保障活动顺利推进。

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工作。

卫健委:全面负责补充免疫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动员、人员培训、疫苗分发储运、现场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监督评价、工作总结及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辖区内的疫苗流动、储存及质量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并做好各接种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县妇联、残联结合各自特点,发挥各自的网络优势,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宣传教育、组织发动、摸底调查等工作。

县疾控中心在卫健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接种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环境消杀、受种者及监护人健康筛查等工作,完成疫苗运输、储存和各类表格的印制、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民营医院、各乡(镇、场)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要按照县卫健委的统一部署,抽调人员参与补充免疫工作。

㈢强化督导,狠抓落实。补充免疫工作期间,将派出督导组开展督查与指导,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组:负责精河工业园区,精河镇、托托镇、茫丁乡的脊灰疫苗补充免疫督导工作。

组 长:郑 博(县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张予东(县卫健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成 员:王贻民(县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

米吉提·拜力克巴依(县疾控中心主任)

温雅俊(县党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第二组:负责大河沿子镇、托里镇、八家户农场、阿合其农场的脊灰疫苗补充免疫督导工作。

组 长:吴开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卫芳(县卫健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成 员:范如克·尼亚孜(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国建(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阿不都热依木江·吐尔逊(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督导范围:精河工业园区,各乡(镇、场),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

督导内容:1.精河工业园区,各乡(镇、场)及社会各部门的支持参与情况,经费落实与后勤保障情况,脊灰补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及督导安排情况,宣传发动与人员(接种及督导)培训情况,目标儿童摸底数、摸底质量、接种点设置、人员安排情况及疫苗供应情况,服苗工作人员配置情况,冷链设备的使用情况。2.脊灰补充免疫工作现场组织实施情况,包括疫苗现场保存温度、服苗人员到位、记录表格填写、工作人员主动搜索,现场接种时工作人员对受种儿童的家长、监护人告知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及签名,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采取的措施。3.预防接种门诊合理布局、“三查七对一验证”和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督导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记录、现场调查、现场询问及接种率快速评估等方式进行。

四、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精河工业园区,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在补充免疫工作前一周开始宣传,开展接种地址、联系方式、免疫对象、免疫程序、受种者及监护人防护、注意事项等信息宣传,并以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短信、微信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集工作影像资料,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处置不良舆情事件,正确引导舆论。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培训,确保质量。精河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要在2021年3月15日之前,完成对所有参与补充免疫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内容包括: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工作场所测温、环境消杀、手卫生、保持间隔、废弃口罩处理等相关内容;2.医务人员健康监测和防护,受种者及监护人健康筛查和防护;3.目标儿童使用疫苗种类、工作职责、程序、规范、宣传要点、技术要求、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知情告知书内容;4.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㈡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精河工业园区,各乡(镇、场),村队(社区)要统一使用《自治区脊灰疫苗补充(查漏)免疫儿童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通用)》表(以下简称摸底接种登记表)开展摸底工作,登记接种情况,备注暂不能接种儿童信息。为确保无禁忌症儿童应种尽种,精准开展接种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摸底工作,精河工业园区、各乡(镇、场)利用村队(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各级参与摸底工作人员,首先通过村队(社区)掌握目标对象,同时开展挨家挨户摸底工作,查看所有疫苗免疫史,将脊灰疫苗既往免疫史(接种日期)记录在摸底接种登记表。

在对摸底工作中,6岁以下及暂住3个月以上无预防接种证、漏卡、漏种儿童,现场补发预防接种证,单独记录造册、建卡,并于补充免疫当日同时补种其他漏种疫苗。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要求、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不同疫苗同时接种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脊灰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时间间隔不做限制。

㈢扫码录入接种信息,准确选择接种属性。本次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接种信息均需扫码录入到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同时在接种证上打印接种信息。

已完成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可视为“补充免疫”,接种属性选择为“群体”,接种数据在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工作相关报表中登记。

尚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本次补充免疫工作可视为“常规免疫”,接种属性选择为“常规”。

㈣精心设计,合理安排。精河工业园区,各乡(镇、场)结合实际情况,确保工作人员数量。接种点为常规免疫接种单位,须设有明显的标记和放置宣传资料(含接种方法、对象、时间及注意事项),配备足够冷藏设备、疫苗等。

1.接种前准备

⑴精河工业园区,各乡(镇、场)可通过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协调村队干部、社区服务中心干部、托幼机构及学校老师,做好受种者通知、督促、接种等工作。

⑵合理安排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参加此次活动。根据接种单位面积和工作人员数量,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错时预约,合理安排受种者接种,避免人员聚集。

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六条规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预防接种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减少陪同人员数量,做好受种者和陪同人员的健康筛查工作。

⑸严格落实手卫生和测温。接种单位要配备相应的手消毒剂或洗手液及测温装置,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所有进入接种单位的受种者(戴口罩或做好婴幼儿个人防护)及其陪同人员佩戴口罩、进行手消毒、测量体温。

⑹保持接种单位环境清洁,做好消毒通风工作。加强接种场所通风换气,有条件的可安装通风设备,保持接种单位内空气流通,接种日上午、下午工作完成后使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1小时;使用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地面、桌椅、门把手、冰箱把手、接种操作台、电脑键盘、扫描枪、鼠标等人体常接触区域和物体进行消毒,电脑键盘、鼠标、扫描枪等可用75%的酒精擦拭消毒。垃圾置于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至湿润后封口,扎紧塑料袋口,统一收集处理。

⑺合理布局接种门诊。落实独立区域和专门通道,接种门诊进出通道应与存在潜在感染危险的部门或区域分开。设置导医服务,设置醒目导引标识。受种者及其陪同人员避免与接种单位其他临床医护人员、病人、就医者接触。

2.接种时操作

⑴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预防接种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手套等。

⑵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相一致,通过接种证上的脊灰疫苗免疫史或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免疫史来判断本次补种的脊灰疫苗种类,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

⑶接种前医务人员使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消毒,做好手卫生。

3.接种后处理

⑴工作人员使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⑵与需查漏补种受种者监护人预约第二轮查漏补种接种时间,进行30分钟留观,留观人员之间保持1.5米间隔,避免人群聚集。

㈤加强冷链,保证质量。本次补充免疫工作统一使用bOPV滴剂/糖丸和IPV。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要求运输、储存、现场存放、接种,做好温度记录。按计划分发与使用疫苗,逐级配送分发,做好电力保障,防止因停电发生失效,避免浪费。补充免疫剩余疫苗继续适用于常规免疫。

㈥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县卫健委要成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小组,针对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造成的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如:发热或局部红肿,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按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相关要求,及时组织专家开展调查及鉴别诊断工作并上报。

六、资料汇总

㈠落实日报告工作制度。精河工业园区,各乡(镇、场)在补充免疫工作期间,于每日下午18:00前,向县疾控中心上报当日工作进展及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情况。

㈡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精河工业园区,各乡(镇、场)分别于2021年3月16日、4月14日18:00前将当地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工作人员配备等情况汇总报送至县疾控中心。

精河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要以乡(镇、场)为单位收集、整理补充免疫所有数据资料,分别于2021年4月5日、4月30日前报送至县疾控中心。

联系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杨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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