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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7日
文号:精政办发〔2025〕10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5-00009
精政办发〔2025〕10号
关于建立精河县府院联动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各部门:
关于建立精河县府院联动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精河县府院联动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试行)
为全面加强政府与法院工作协调,进一步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扎实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精河县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坚持依法依规、畅通高效、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为核心,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畅通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联动渠道、优化联动机制为平台,进一步发挥府院各自职能优势,在共享信息资源、合力化解纠纷、防控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实现执法与司法有机衔接、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效能叠加,为维护精河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重大利益调整过程中,可根据需要邀请法律顾问或法律专家参与论证,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精河县人民法院每年在分析研判行政审判运行态势、行政争议规律特点、行政执法共性问题、行政机关败诉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精河县人民法院常态化开展“邀请领导干部旁听庭审”“送法进机关”活动。扩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及相关行政机关同堂培训内容,定期选派业务骨干座谈交流。
2.强化行政复议监督。精河县司法局就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问题、行政复议疑难问题与精河县人民法院建立定期会商机制,严格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标准,保证法律实施的一致性。
3.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依法履行答辩举证、出庭应诉等诉讼义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㈡加强涉特殊主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4.推进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加大行政调解力度,促进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府院合力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加快形成乡(镇、场)、村队(社区)联动的“金字塔”式调解模式,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消化在基层,实现源头预防、前端治理,有效降低民事、行政案件“万人成讼率”。
5.上下联动协同解决。本意见所称的特殊主体主要是指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乡(镇、场)、村队(社区)等。涉特殊主体诉讼案件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上下贯通、协同联动、多元化解、督办问效的工作原则,推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法委协调、法院调裁、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的府院联动工作格局,积极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稳妥化解涉特殊主体诉讼案件,从源头上减少案件数量。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全面调动有效资源、整合力量、支持法院排除阻力,督促被诉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纠纷在诉前予以解决。县人民法院要健全“调裁一体对接”“分调裁审”工作机制,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对调解不成的,根据案件性质导入诉讼程序,分层分级分类解决,争取案件处理法理情相融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㈢合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6.坚决维护司法机关权威。各级各部门应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对本单位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结合实际制定还款协议,筹措资金予以解决。属于财政支付的款项,按程序申请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人民法院继续做实“一案双书”制度,对在审判执行中发现社会治安、金融放贷、工程建设等领域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制发判决书的同时,发出司法建议书,并将违法线索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
7.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法院执行查控系统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网络对接,着力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形成多领域、全覆盖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公安机关依法适时为执行法院提供查询被执行人居住地、出入境、车辆使用等信息线索;对于暴力抗拒执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出警、依法处置,切实提升法院执行效率。财政、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相关项目;配合法院畅通罚没实物资产处置渠道,对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法院经依法拍卖无法变现的,或经评估价值不大的实物资产,按照《自治区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妥善予以处置。
㈣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8.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协作模式,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土地勘界、权证确认、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注销登记、中介管理、费用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合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㈤健全府院联动相关工作机制
为统筹推进府院联动工作,建立以县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网信办,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局为组成单位的精河县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下设精河县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统筹协调推动全县府院联动工作。
精河县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责任人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司法局、财政局主要领导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府院联动机制运行,强化政府部门和法院之间协作配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
9.建立府院联动会议制度。精河县府院联动机制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牵头人或受委托的具体负责人主持召开,机制办公室具体承办,通报全县府院联动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府院联动工作。府院联动各机关单位或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需要开展的联动事项,由责任单位将联动事项和内容提交精河县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报请相关负责领导同意后予以实施。
10.建立专题协商会议制度。针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矛盾及其他需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县人民法院或涉特殊主体单位及时向精河县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通报,提出(提请)召开专题会议建议,协商制定具体化解方案,确保在力量融合、方式聚合、资源整合基础上尽最大可能化解纠纷。精河县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要跟进各联动事项进展,及时协调解决联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联动事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
11.建立通报报告反馈制度。
⑴各级各部门办公室、县委政法委、网信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局等府院联动机制责任单位要加强工作联动,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由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1名中层干部作为联络员,并将名单(附件)报送至精河县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本意见下发后联络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将变动情况报精河县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联络员具体负责府院联动工作的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确保涉特殊主体诉讼案件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⑵县人民法院在收到涉特殊主体诉讼案件后,及时以书面形式推送县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抄送县委政法委,并向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报告,提出涉特殊主体立案、审判、执行可能产生的诉讼风险和具体拟办意见。
检察机关、网信、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在处理涉特殊主体有关案件、舆情时参照执行。
⑶县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在收到县人民法院推送的涉特殊主体案件后,根据案件性质和重要性及时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批示,并转涉特殊主体单位具体承办。涉特殊主体单位要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为根本,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与当事人充分协商沟通,提出调解或诉讼等办理意见,并及时向县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反馈,同时通报县人民法院。
12.建立分析研判调度制度。县人民法院每季度对辖区涉特殊主体诉讼案件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提出意见建议,书面通报各级各部门,并抄送县委政法委。精河县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加强对涉诉单位进行调度,确保责任单位依法履职、化解纠纷、事心双解。
三、工作要求
㈠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摸清本单位(部门)涉法涉诉情况底数,站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加强涉特殊主体诉讼案件的信息沟通、分析研判、协调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对涉特殊主体疑难、复杂、敏感或涉及群体性诉讼案件,要主动担当作为,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涉特殊主体诉讼案件及时妥善解决。
㈡压紧压实责任。县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要发挥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统筹协调、调度指挥的作用,进一步压实精河县乡(镇、场)属地责任、行业系统监管责任、涉案单位主体责任,调动责任单位工作积极性,形成府院联动工作合力。精河县委政法委要将涉特殊主体诉讼案件纳入执法监督重要内容,督促协调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联系对接,将府院联动工作纳入数字化管理模式,研究设计信息化报告模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信息化服务保障。
㈢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将履行涉特殊主体诉讼案件情况纳入本部门(单位)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和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职责义务的主要负责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由精河县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提请组织部门不纳入好班子、好干部评选范围。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相关单位,精河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教育。对重大案件进行“回头看”,对因消极怠政或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府院联动机制联络员名单
府院联动机制联络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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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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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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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申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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