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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政办发

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3日

文号:精政办发〔2025〕12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5-00012

关于印发《精河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精河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精河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精河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5年度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力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19年1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规定要求,结合《自治州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202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精河县区域内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共有灾害点261处,其中:崩塌140处、滑坡46处、泥石流75处。诱发因素多为强降水、气温升高融雪、地震及人为活动。地质灾害多集中在3月至5月融雪季节和6月至9月降雨季节。

㈠气温变化、降水趋势预测。根据精河县农牧业气象年景趋势,预计2025年全县降水总体较常年略偏多,气温略偏高,汛期(5-9月)降水集中,可能出现阶段性暴雨洪涝灾害,山区融雪型洪水及衍生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预计汛期主要降水时段在6月上旬及下旬、7月中旬和8月上旬。

㈡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我县气候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2024年地质灾害发生和地震活动情况,预测2025年5—9月是突发性地质灾害高发期,特别是升温融雪、汛期极端强降雨过程及地震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10—12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需防范由冻胀作用和极端升温融雪引发的地质灾害。同时,要加强防范因水利水电、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削坡建房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各乡镇场、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各司其职,对地质灾害加强预防监测,提前开展综合防治。

二、2025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段

㈠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南部山区精河上游区沟谷,大河沿子河上游段、小海子—大海子牧道两侧、托托河上游古尔图牧业队,巴音阿门景区,埃姆劲河、乌图劲河沿岸,东都精河沿岸,冬都精河上游,八家户牧场牧业2队,大河沿子南部山区伊犁使用草场。区内共分布地质灾害点183处,其中:崩塌点102处、泥石流点51处、滑坡点30处。重点防治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㈡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托托河中上游的音门卡果勒沟,中游阿拉特克西,托托乡苜蓿沟,八家户牧业四队塔舒、沙尔沙拉、戴普山、雪莲沟,牧业二队伊克祖苏龙,小海子林场前山,巴音那木度假村,乌图精河中下游,库苏木切克河中游。区内共分布地质灾害点60处,其中:崩塌点34处、泥石流点11处、滑坡点15处。重点防治崩塌和泥石流。

㈢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南侧低山丘陵及山前冲洪积平原。区内共分布地质灾害点18处,其中:滑坡点1处、崩塌点4处、泥石流13处。重点防治崩塌、泥石流。

㈣地质灾害不易发区。主要位于北部冲积、风积、湖积平原地区,区内地形较平坦,基本不具备地质灾害产生条件,未见地质灾害发生。

三、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要求及工作措施

㈠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州、县党委、政府防灾减灾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防灾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强化监测预警、狠抓隐患排查、科学实施综合治理项目,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高效处置各类突发地质灾害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㈡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治责任。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密切协作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有人监测、有人巡查、有人预警,发生险情、灾情能够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部门要共同做好人员密集区、重大工程区、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隐患变灾情、灾情造成伤亡。为便于日后各项工作的对接与实施,请各乡镇场将1名地质灾害具体负责人信息报送至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内部域王海峰账号。责任单位: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应急管理局、林草中心、气象局、防震减灾中心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工作制度,落实防治措施。汛期来临之前,各乡镇场、县直相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特别要对山洪多发、地震且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区域进行重点调查。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两卡”(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汛期值班和灾情报告制度,确保防灾政令、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把地质灾害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场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地质灾害巡查记录表及“两卡”发放情况报送至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内部域王海峰账号。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体广旅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防控。各乡镇场、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充分利用遥感、基础测绘与地勘单位技术队伍力量,开展专业巡查排查,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重要设施、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临时作业场地等重点地段排查检查。对排查出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补充、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逐一落实防灾措施。(责任单位: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体广旅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林草中心、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乡镇场、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网络建设,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制定群测群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群测群防人员队伍遴选、补齐和培训,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队伍。充分发挥“人防+技防”优势,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教育培训,提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自动化监测预警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防震减灾中心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科学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各乡镇场、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积极履行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最大限度消除或减轻辖区地质灾害威胁,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监督力度,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令责任单位负责治理。(责任单位: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防控。各乡镇场、县直相关部门要组织做好应急处置,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原则4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灾情报告后,应予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确保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防控到位。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及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和避灾避险演练。各乡镇场、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突发性地质灾害避险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各族干部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文体广旅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精河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络人:蔺秀健,联系电话:15209091163,值班电话:0909-5322409

审核人:申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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