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机构设置

序号

机构名称

科室领导

联系电话

机构(科室)职能

办公室地址

办公时间

1

综合办公室

王慧

0909-5337993

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内部工作关系;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包括文秘、文书档案、保密、人事等工作;

精河县城镇新二路环保司法综合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2

业务办

晏能文

0909-5337993

企业排污许可证核放

精河县城镇新二路环保司法综合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3

精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古丽尼格尔·安尼瓦尔

0909-5337993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工作经验交流。承担精河县环保局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精河县城镇新二路环保司法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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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态环境监测站

曹中美

0909-5337993

贯彻执行《环境监测站工作条例》《环境监测规范》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任务,编制环境监测各类报告、环境质量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开展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环境各要素(空气、水、声等)进行监测,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开展全县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全县污染排放状况实施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为排污企业管理及排污费征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

精河县城镇新二路环保司法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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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污防办

孙瑞欣

0909-5337993

负责精河县大气、水、土壤、噪声、机动车、化石能源、固体废物、废弃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参与核与辐射安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涉核与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等设施装置和放射性物质运输、伴生放射性矿的核与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生态保护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精河县生态状况评估,拟订生态保护区划、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精河县生态保护红线。

精河县城镇新二路环保司法综合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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