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河县托托镇人民政府职能 |
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 ㈡负责制定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履行区域内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行政管理工作。 ㈢保护国家财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正常秩序,推行民主管理制度,依法行政,管理各项社会事务。 ㈣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本乡镇企业以及其它农村经济快速、稳步发展。 ㈤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儿童和老龄人的合法权益。 ㈥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核人: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