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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精河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㈠根据精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精河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精河县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和执行县本级与乡(镇、场)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㈡承担精河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精河县本级财政年度预决算并组织执行;受精河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精河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向精河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与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

㈢加强财政税收政策研究;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严格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相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㈣组织制定精河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精河县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管理精河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㈤负责制定精河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精河县政府与社会资本(PPP)有关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

㈥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及资金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安排开展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㈦参与拟订精河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精河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精河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精河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精河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精河县农业、扶贫、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生态环境等各项财政资金。

㈩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精河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精河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精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精河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精河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根据精河县人民政府授权,承担县本级国有企业及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代精河县人民政府履行县本级国有企业及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制定全县统一的国有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财务管理、负责人薪酬管理、全口径报告等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精河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审核人:徐兴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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