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职责 |
一、综合管理办公室: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查、信访、机要、保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政务公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负责协调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资源管理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森林采伐限额的实施,负责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精河县林地和草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精河县森林经营规划。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和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下产业管理和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国家沙漠公园的管理。履行防治荒漠化公约有关工作。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题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森林公园审批工作。组织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负责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起草有关规划、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三、林政办公室: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听证以及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森林和草原防火指挥中心(精河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检查、指导全县重点林区草场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拟订全县重点林区和草场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案;监测全县森林和草原火情,组织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检查、指导实施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为主的“四网二化”建设工作。 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资源保护及管理,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规划、设计、实施、检查验收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建立资源档案,审核上报涉及野生动植物开发利用方面的各种证件;指导、管理、利用森林和野生动物及湿地资源开展旅游活动。 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负责组织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负责编制全县林业有害生物中长期规划、计划,在本地区范围内依法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检疫和除治工作,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兼测报员、兼职林业植物检疫员;组织森林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疫情普查,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指导种苗生产、培育无疫对象种苗;负责全县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级测报站点管理、指导,组织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负责推广和普及先进适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参与指导各类外来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巩固和发展“一站二网”建设成果,抓好全县森防标准站建设工作。承办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荒漠次生林管理站: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开展次生林资源调查和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县域内次生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种变化情况;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次生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次生林的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护林队伍的建设管理,协助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护林网络;加强沙生植物的培育、研究和推广。 七、枸杞产业发展中心(精河县林果业中心):从事枸杞改良、繁育新品种、引进推广、栽培技术模式化、病虫害综合防治工作;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和管理精河县枸杞生产、营销、加工、科研等活动,起到联系科研、生产、加工、销售、市场、农户、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信息交流、经验推广与广泛协作,提高精河枸杞的整体效益;开发建立和管理精河县枸杞信息网,向海内外宣传精河枸杞品牌。承办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草原监理所:负责全县草原生态保护、草畜平衡和草原防火监督工作;承担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建设、管理;承办草原使用证的审核、发放,核查各类草场载畜量;处理草场纠纷,查处、打击非法开垦、破坏草原(草场)行为;依法监督牧草种子的生产和经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承办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一)宣传及贯彻执行森林、草原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草原方针政策,指导全县林草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技术推广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组织全县各乡镇开展林 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及造林绿化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三)负责林地、草原的监督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四)负责拟订精河县有关林木种苗工作的规程、标准、技术细则及林木种苗发展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林木种苗计划的制定、生产、经营、执法和质量管理,核发权限内《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检验证》, 并组织指导换证工作。负责拟订申报全县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及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良种苗木培育、繁育工作。 (五)负责培育林草优良新品种、林草新技术推广、促进林业发展、林木种子(苗)产量预报、林木种苗病虫害防治、林木种苗储藏供应、林木良种引进驯化与推广、林木良种选育与审定。负责国有苗圃有关项目的编报、审核,并为全县提供信息服务。贯彻落实国有林区生态补偿相关政策。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修复、保护等项目申报、实施并做好服务工作。承担草原生物灾害监测和预测预报、草原有害生物普查,负责相关防治工作及技术推广工作。承担草原资源与生态常规监测、草原资源生态状况专项调查、草原资源类型详查、草原生态保护性工程效益监测评价、载畜量核定等工作。负责草原生态遥感和地理信息平台运用、负责草种质资源普查、生态用种繁育体系、种子田建设。负责新技术推广、草原资源调查统计和业务人员培训。 (七)组织编制林草发展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和建议。分析汇总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跟踪检查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建立项目储备库,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及保存工作。建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对工程项目检查和督促,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评审和论证,协调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土地征用、环境保护、招标投标、设计施工等工作。 (八)协助精河县自然资源局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协助开展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协助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 十、绿化委员会工作中心(精河县防沙治沙中心):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民义务植树的属地管理工作,规范管理秩序,提高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工作;规范并督促各地绿化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开展募集绿化资金和捐款活动;组织开展自治区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及其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铁路、公路、河渠等绿色通道建设工作。 审核人:拉扎提 |